失業保險旨在為非因自身過錯而失去工作的個人提供經濟援助。失業補償金為不再就業的個人提供收入許多國家都有社會保險,領取福利金和提出申訴的標準差別很大。在美國,聯邦政府規定失業保險范圍,由雇主支付,在一些州,雇員通過稅收。州政府負責根據州和聯邦法律法規管理這些計劃。為了有資格享受這些福利,失業者必須能夠證明他們不是由于自己的過錯而失業的,而且他們在工作期間掙了足夠的錢來參加該計劃。
失業補償金為不再就業的個人提供收入美國個人申請失業保險時,其所在州失業辦公室將通知其前雇主。如果前雇主認為雇員沒有資格享受失業保險,它可以提出反對意見。雇主通常會在雇員因不當行為被解雇或干脆辭職的情況下抗議發放失業救濟金。這是因為當雇員申領失業保險時,雇主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稅率。州政府官員將審查雇主的反對意見并提出關于雇員福利的決定。
在美國,每個州都決定自己的失業保險上訴程序。在官員將其決定通知前雇主和申領人之后,任何一方通常都有權提起失業保險上訴。在許多州,上訴程序通常由行政法法官或裁判員進行聽證。聽證會可以通過電話進行,也可以親自進行。如果任何一方不喜歡聽證會的結果,他們可以向更高一級的機構(如失業委員會)提出上訴。最終,案件可能會訴諸法庭,導致雙方之間的法律糾紛可能會曠日持久。
由于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工作的人可能會提出失業保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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