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條款是針對公職人員的不當行為提出的正式指控。許多國家允許其立法機關彈劾國家元首等人士,較低級別的官員也可以通過立法行動進行彈劾。彈劾條款代表一系列指控,之后必須采取額外行動在現代的彈劾程序中,大多數政府...
彈劾條款是針對公職人員的不當行為提出的正式指控。許多國家允許其立法機關彈劾國家元首等人士,較低級別的官員也可以通過立法行動進行彈劾。彈劾條款代表一系列指控,之后必須采取額外行動在現代的彈劾程序中,大多數政府官員的彈劾程序都是由官方起草的,下議院的立法者起草彈劾條款,然后提交議會表決。如果獲得多數票,彈劾條款將送交上議院。上議院舉行審判,并就應否彈劾當選官員進行表決。多數票通常以罷免公職人員,必須取得三分之二的多數票。公職人員一旦被彈劾,仍可對其行為負責。例如,如果立法機關投票彈劾一位首相,因為她或他犯了謀殺罪,首相也可以因謀殺罪在法庭上受審,也可能受到民事指控。彈劾只是一種罷免民選官員的機制。彈劾條款清楚地說明了該官員被控的所有罪行,并為指控提供事實依據。雖然只有一條可以提出,但通常有好幾條,有些彈劾案中有許多彈劾條款。上議院對彈劾案投票時,每一條都是單獨表決的;公職人員有可能被定罪對一些指控,但對另一些指控卻沒有有時,人們把彈劾條款作為抗議或評論的一種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官員很清楚自己可能無法吸引足夠的選票將彈劾條款送交上議院,但不管怎么說,他們還是被帶到了會場。這讓官員們有機會表達不滿,并提醒公眾注意民選官員的不當行為。這種行為通常由媒體報道,有時也會引起廣泛報道,尤其是當立法委員介紹這些文章時是媒體通才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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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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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