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流氓是指一個人或實體獲得一項專利,然后以一種有害于專利制度的精神和意圖的方式使用它的人或實體。一般來說,專利流氓并不打算出售或認可專利產品,而是購買大量專利,然后起訴或要求使用費英特爾公司前助理總顧問彼得...
專利流氓是指一個人或實體獲得一項專利,然后以一種有害于專利制度的精神和意圖的方式使用它的人或實體。一般來說,專利流氓并不打算出售或認可專利產品,而是購買大量專利,然后起訴或要求使用費英特爾公司前助理總顧問彼得·德特金(Peter Detkin)被認為是2001年推廣“專利惡棍”一詞的功勞。他用這個詞來形容那些不打算真正制造或銷售“專利惡棍”的公司專利產品,但實際上是通過起訴被指控的產品侵權者來賺錢的。這個術語現在也被用來描述那些為了向被指控的侵權者收取許可費而購買專利發明的實體,而不是為了實際制造和銷售專利產品。專利的做法許多行業參與者認為巨魔從事的是貶義詞,包括一些軟件和技術公司。這些批評者認為,專利壟斷不可避免地迫使制造商將用于開發新產品的資源轉移到由惡棍提起的訴訟中去。他們還聲稱,專利壟斷的存在導致了低質量專利的增加以及支付的費用制造商支付的巨額許可費。專利巨頭通常是私人控股的公司,通常稱自己為專利投資者。他們聲稱對獨立發明人來說特別有利,因為獨立發明人沒有資金或手段獨自捍衛專利。典型的專利巨魔花費了公司的大部分資金獲得新專利的費用和訴訟費用為了保護自己不受專利流氓的侵害,一些公司主動制定策略,幫助減少或消除與專利侵權者的接觸。例如,一些實體會持續檢查哪些專利正在向專利局提交。其他公司可能會決定圍繞已經獲得專利的產品設計產品,這樣可以降低潛在的許可費用。在開發新產品之前,公司也可能會注意對未決的專利申請和目前的專利產品進行徹底的搜索,以確保其新產品的基本組成部分是獨一無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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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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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