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m是拉丁語中的一個短語,字面意思是“針對某人”或“針對某個特定的人”。它傳統上用作一個法律術語,涉及對個人而不是公司或當地人的索賠,地區或國家實體。對人申訴尋求的判決僅對訴訟中指定的特定人執行。此類案...
personam是拉丁語中的一個短語,字面意思是“針對某人”或“針對某個特定的人”。它傳統上用作一個法律術語,涉及對個人而不是公司或當地人的索賠,地區或國家實體。對人申訴尋求的判決僅對訴訟中指定的特定人執行。此類案件必須首先由法院官員正式送達傳票,然后該申訴必須確立案件的適當管轄權。這一確立對確定申訴是否將以人身、對物或準對物進行審判,手放在臀部的人是法律程序的一個主要領域,在這種法律程序中,一個人將被命名為人格被告的一個主要領域是經濟報酬問題,義務或混淆。這種指定意味著判決是針對特定的人的,并且承載著管轄權規定的潛在懲罰和懲罰的全部重量。僅此一個事實就是為什么這樣的指定對此類案件的裁決至關重要。它直接對應于在被告人被指控有罪的案件中,被告人必須對被告人提起訴訟那些沒有得到足夠的律師服務的人往往會犯錯誤,在自己管轄的法院提出個人申訴向被告的管轄法院提出申訴是必要的,因為只有被告的司法管轄權才能夠執行對人的判決,而被告人在訴訟中應承擔責任或有過錯。相反,被裁定為對物的案件-一種尋求確定個人財產或公共財產的地位通常必須在財產所在的司法管轄范圍內進行。一個人所享有的管轄權有權直接判決該人,這是幾乎每一個民事法律的核心。這是允許的基礎。對于此類案件的國際影響。居住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原告都可以在其認為對其有過錯的人的當地或地區管轄區提出申訴。對于所有案件(本地或國際案件),其他因素,如訴訟時效和被告證明其合法性的能力,或者說,完全具有法律能力的受審能力發揮作用,常常抑制案件向前推進審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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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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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