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法因管轄地而異,但通常是嚴格責任侵權,這意味著原告無需證明被告的過失,以彌補所遭受的損害。產品責任索賠必須僅證明被告因產品在離開制造商或賣方控制時存在缺陷而遭受了某種損害,只要賣方是有關產品的正規銷售...
產品責任法因管轄地而異,但通常是嚴格責任侵權,這意味著原告無需證明被告的過失,以彌補所遭受的損害。產品責任索賠必須僅證明被告因產品在離開制造商或賣方控制時存在缺陷而遭受了某種損害,只要賣方是有關產品的正規銷售商。此外,原告必須證明他或她是以可合理預見的方式使用該產品的。因此,被告方在上述情況下不要求被告方對產品的損害承擔責任例如,原告可以購買一輛摩托車,改裝發動機,使其動力更大,在改裝發動機的過程中,他或她可能造成了導致傷害的缺陷,被告方將對此進行辯論,如果陪審團相信這一點,將導致被告對所受傷害的辯解但是,發動機改裝的事實并不能自動產生有效的產品責任抗辯,而是,原告仍然可以證明造成損害的缺陷與他或她對發動機的改造無關。被告可以采用的另一種產品責任抗辯是原告以不可預見的方式使用產品這里的重要考慮是,當損害發生時,產品的使用方式不僅是非典型的,而且是完全不可預見的。繼續以摩托車為例,如果原告在駕駛摩托車越野時因摩托車的缺陷而受到傷害,這可能不會構成有效的產品責任抗辯。雖然摩托車是在鋪面道路上行駛,可以預見的是,消費者可能會將其帶到越野道路上,這種產品責任抗辯可以有效運用的例子很容易想象,如果原告在使用電動切割刀砍柴時被電刀刺傷,如果消費者購買一把電動雕刻刀在樹上使用,法庭很可能會認為這是不可預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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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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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