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udsem generis 是一個拉丁語短語,意思是"同類"。作為一個法律術語,它指的是解釋法規語言的原則。ejudsem generis規則規定,當泛型描述跟在特定項目之后時,更一般的描述被解讀為只適用于與具體條款。例如,將ejudsem gener...
ejudsem generis是一個拉丁語短語,意思是"同類"。作為一個法律術語,它指的是解釋法規語言的原則。ejudsem generis規則規定,當泛型描述跟在特定項目之后時,更一般的描述被解讀為只適用于與具體條款。例如,將ejudsem generis應用于一項關于"杜松子酒、波旁酒、伏特加酒、朗姆酒和其他飲料"的法律,將"牛奶"排除在"其他飲料"的統稱之外。這是事實,即使牛奶是一種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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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本書的婦女ejudsem generis規則是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工具~普通法法院在確定法律中列出具體條款的語言的含義時使用。這種解釋規則有助于確保法院對法規的解釋符合頒布該法規的立法機構的意圖。因此,通常謹慎使用。這是因為它的使用受一個基本規則的制約,即必須閱讀法定語言,以實現立法機關的意圖。當法規的語言在其范圍內不明確時,一般法實際上是從立法機關使用更具體的詞語來推測立法機關對一般詞語的意圖。在適用該規則之前,必須存在某些條件。法令必須包含一份表明該物品屬于某一類型或某類物品的物品清單。該清單不能用盡該類別所有可能的物品或類型。描述該類別或類型的一般術語必須在具體項目清單之后。不應存在明確的立法意圖證據,表明該一般術語的含義比適用于特定項目的范圍更廣。如果法規中列出的詞語不構成一個單獨的組或一類事物,則應遵循ejusdem規則generis不適用同樣地,這條規則也不適用于一個本身不構成一個類的術語,而且,如果所列的具體項目包括一個類別中所有可能的項目,列表后面的任何一般性描述都被視為適用于更大類別的物品。隨著技術的進步,應用ejudsem generis的有趣實例可能會出現。歷史上的例子包括,為了過失規則的目的,決定一輛汽車是否是"運輸工具",或者,如果新發明的自行車是一臺"機器",隨著現代技術的不斷進步,將新技術融入到一個類別中可能會變得更加困難。一件事物可能是如此的新奇和與眾不同,以至于成為"獨一無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