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持票人是善意占有可轉讓票據的人。由于票據的任何問題未通知持有人,因此在適當時候,持有人通常被視為對可轉讓票據和先前持有人的任何索賠是無辜的。背后有一些重要的法律含義這一概念和它在某些情況下一直是訴訟的...
                    
                    
                        適時持票人是善意占有可轉讓票據的人。由于票據的任何問題未通知持有人,因此在適當時候,持有人通常被視為對可轉讓票據和先前持有人的任何索賠是無辜的。背后有一些重要的法律含義這一概念和它在某些情況下一直是訴訟的主題。關于轉讓可轉讓票據的法律因國家和案件而異,而對于特定情況的具體情況不清楚的人,可能希望咨詢律師。
![]()
婦女為了在適當時候被視為持有人,有人必須用某種價值來換取可轉讓票據。在一個簡單的例子中,消費者可能會從銀行獲得住房抵押。銀行反過來可以將抵押出售給另一家銀行。新銀行在適當的時候成為持有人,因為它交換了一些價值的抵押物。它現在是抵押的合法所有人,如果債務人違約或未能履行抵押條款,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債務人采取行動。持有人概念在適當時候的一個歷史問題是,有時濫用抵押權。最初,人們被免除了與可轉讓債務有關的任何責任證明他們是善意取得的,不知道問題的工具。這是由無良的個人使用的,他們會做一些事情,比如在壞汽車上貸款,然后轉身出售貸款。債務人沒有法律追索權,因為持有人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拒絕提供支持或服務,辯稱自己不知道情況這種做法被質疑為不公平,現在有些情況下,取得票據的人可以對前所有人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需要注意的是,票據的法律不同于財產法。如果某人善意取得票據,他或她都是合法的所有人,不管票據是否存在諸如對票據的索賠等問題。另一方面,獲得所有權不明確的財產的人,如被竊方,可以善意地這樣做,但一旦問題被發現,仍然不保留財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