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國家,法律制度分為聯邦和州兩種基本的法院制度。聯邦法院的管轄權因國家而異。在美國,聯邦法院不是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這意味著只有某些類型的案件或問題可以在聯邦訴訟中提出各州,聯邦地區法院只能審理公民身份...
在許多國家,法律制度分為聯邦和州兩種基本的法院制度。聯邦法院的管轄權因國家而異。在美國,聯邦法院不是具有一般管轄權的法院,這意味著只有某些類型的案件或問題可以在聯邦訴訟中提出各州,聯邦地區法院只能審理公民身份多樣化或存在聯邦問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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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用手機通話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由專門的法院組成,只審理特定問題,例如破產法院或稅務法院以及審判級法院,即審理一般訴訟和刑事案件的地區法院。在地區法院之上是上訴法院,最后是美國最高法院。聯邦訴訟必須在整個地區法院中的一個地方法院中提起州。第一類可以作為聯邦訴訟提起的案件是公民身份多樣性的案件。為了將這種性質的民事糾紛提交聯邦法院,當事人必須是不同州的公民。這類聯邦訴訟也有最低金額的爭議。截至2011年,爭議金額必須超過75000美元;但是,最低美元金額的變化反映了多年來的通貨膨脹率。許多被告是企業或公司的訴訟都是根據多元化規則在聯邦法院提起的。其他類型的訴訟可能有資格在聯邦法院提起,是以聯邦問題為核心的訴訟兩個或兩個以上州之間的訴訟以及涉及大使或政府官員的訴訟都是根據聯邦問題規則向聯邦法院提出的案例此外,知識產權訴訟、反托拉斯訴訟、海事訴訟和證券訴訟都必須作為聯邦訴訟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在美國法律體系內,聯邦法院通常對法院受理的案件適用聯邦法律。盡管美國的所有法律都是根據美國憲法的保護傘,只要法律不違反憲法,各州有一定的自主權來制定法律。聯邦訴訟將根據聯邦法律判決的一般規則除外,當訴訟是多元化案件時,多元化案件實際上可能是以涉嫌違反州法律為依據的,在這種情況下,聯邦法院在作出決定時必須適用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