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證據規則是一項實體法律規則,在某些情況下,防止引入外部證據來修改或增加有爭議的合同或協議的條款。理想情況下,單一的合同或協議是合同當事人之間或合同雙方之間協議的完整和最終表達,合同可能是不完整的。在某些情...
                    
                    
                        口頭證據規則是一項實體法律規則,在某些情況下,防止引入外部證據來修改或增加有爭議的合同或協議的條款。理想情況下,單一的合同或協議是合同當事人之間或合同雙方之間協議的完整和最終表達,合同可能是不完整的。在某些情況下,合同之外的證據可以考慮多種原因,包括糾正合同中的錯誤,澄清合同中的含糊不清之處,或在合同中增加條款。為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等辯護的外部證據一份有效的合同,以及在所涉合同之后達成的協議,都不排除在該規則之外,這類外部證據可以被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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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文包的商人一般合同規則當兩個人訂立合同時,文件中包含的私人承諾變成法律上可強制執行。這意味著一方當事人可以起訴另一方違反承諾-在法律上被稱為違約,如果法院認定被告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法院將處以罰款適當的損害賠償金是多少,法院要看書面合同的條款。合同當事人有時可能會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變更。這些變更可能以口頭補遺的形式出現,這意味著雙方將口頭同意變更合同。然而,根據假釋證據規則,口頭合同或對合同的口頭變更不予考慮,在違約案件中也不能作為證據假釋證據規則的存在是因為法院認為書面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意圖的最佳體現。然而,為了適用該規則,必須滿足法院確定的某些條件。適用證據規則的最終書面文件,書面合同必須是最終的書面形式。這意味著法院必須相信合同雙方都打算將其作為其協議的最終陳述,而不僅僅是草案或仍在談判中的合同。它可以是最終的、完整的一體化,這意味著它是雙方之間全部協議的最終體現或者是當事人之間的,或者是最終的、部分的一體化,這意味著它是當事人之間或雙方之間全部協議的最終體現。如果合同不是雙方協議的最終表達,無論是部分的還是完整的,口頭證據規則不起作用,可以引入外部證據。完全整合合同是否被視為完全整合或部分整合,會影響到是否可以考慮證據以及可以考慮哪些類型的證據。如果完全整合,則在有爭議的合約之前或同時訂立的書面或口頭協議,不得用來抵觸或補充合約的條款。口頭證據規則并不排除會解決合約中的含糊之處或更正文書錯誤的外在證據合同被確定為部分整合,然后,假釋證據規則禁止考慮在合同成立之前作出的書面或口頭的外部證據,如果這些證據與合同條款相抵觸,則該規則也排除了對與合同同時訂立的口頭協議的考慮然而,該規則并不禁止考慮會補充或增加合同條款的外部證據——口頭或書面證據。與完全整合一樣,可以用外部證據糾正或澄清scrivner錯誤和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