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主義,有時被稱為法律解釋主義,以區別于其他學科的類似學派,是一個與美國法律哲學家羅納德·德沃金聯系在一起的法律哲學流派,并聲稱這是法律本身的性質。與其他法哲學流派不同,解釋主義認為法律不是從外部強加的東西,而...
解釋主義,有時被稱為法律解釋主義,以區別于其他學科的類似學派,是一個與美國法律哲學家羅納德·德沃金聯系在一起的法律哲學流派,并聲稱這是法律本身的性質。與其他法哲學流派不同,解釋主義認為法律不是從外部強加的東西,而是法律實踐的產物。解釋主義者聲稱法律與倫理和道德有關系,法律解釋主義產生于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形成了一個由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理論兩種法哲學思維方式支配的法律世界,解釋主義與公文包商人法解釋主義有一些相似之處學派和一些重要的區別。它有時被認為是兩者之間的中間地帶。自然法理論是這兩個學派中較古老的一個。和所有的法律哲學一樣,它包含了幾種不同的觀點,但都有一個共同的基本理念,那就是有一個潛在的自然法作為自然法是由公平、正義和公平的基本原則組成的,它超越了文化界限,而人為的或“積極”的法律應該尊重這些。在某些傳統中,自然法被認為是從神性或超自然的源頭出發的,法律實證主義是一種思想流派,認為法律是由人類社會制定的,不是在自然中發現的,與倫理或正義沒有內在的聯系,除非這些考慮影響到創造它們的人法律實證主義者更關注于研究法律的創造和應用的方式,實證主義關注的是對人類法律制度的理解,不贊成或反對任何特定的法律或制定法律的方式。法律解釋主義與這兩個學派有一些相似之處。像自然法的支持者一樣,解釋主義者同意法律有一個外在的目的;但是,他們不相信法律獨立于人的建構而存在。就像法律實證主義者一樣,他們認為法律是人類社會和政治的產物,但與法律實證主義不同的是,解釋主義認為法律實踐是通過參照外部價值來證明的,并認為解釋行為實際上是制定和界定法律的過程的一部分
-
發表于 2020-09-30 09:45
- 閱讀 ( 1623 )
-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