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法律實證主義認為,法律完全是以政府的官方決定為基礎的。這基本上意味著法律和道德不一定要以任何方式聯系起來。法律實證主義通常看重精確性的明確性,而不是社會信仰體系的細微差別。它與所謂的觀念是對立的"...
                    
                    
                        簡單地說,法律實證主義認為,法律完全是以政府的官方決定為基礎的。這基本上意味著法律和道德不一定要以任何方式聯系起來。法律實證主義通常看重精確性的明確性,而不是社會信仰體系的細微差別。它與所謂的觀念是對立的"自然"法,它將法律視為社會上已經存在的道德規范的延伸,從本質上說,是對違反這些規范的法律的詆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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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根據法律實證主義豎起大拇指,如果一項法律是由官方當局寫下來的,那么它應該得到遵守,即使這不一定是正當的或道德的,但無論道德觀點如何,遵守法律都被視為維持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對道德和倫理的看法可能有數百萬種稍有不同,但法律實證主義者通常認為法律應該擺脫這些細微差別,以避免混亂。許多專家認為,實證主義既有優點,也有缺點。其中一個主要的潛在優勢是實證主義的清晰性。當法律被明確定義時,在試圖保持在法律界限之內時,沒有人必須使用猜測。每個人都確切地知道對他們的期望是什么,而且許多人相信明確的界限有助于人們避免混淆,這有時會使法律制度更加公正。法律實證主義也有一些潛在的缺點。最大的危險可能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壓迫。例如,曾經有一段時間,奴隸制在美國和世界其他許多地方都是合法的,一些專家會說,為了推動社會向前發展,對這些法律的蔑視不僅是正當的,而且是必要的另一個例子是抗議者,他們經常在各種示威活動中違反法律,但偶爾也會有強烈的道德理由來解釋他們的違法行為。自然法的概念通常與法律實證主義完全不一致,因為它假定道德關切比實際寫下來的東西更重要在實踐中,大多數民主政府最終的執法方式與這兩種極端都不完全一致。例如,法律可能要求逮捕一些由于道德原因而實際上沒有得到大多數公民支持的罪行。然而,一旦此人上了法庭,法官和陪審團可能會決定對他們的量刑非常輕率,甚至根本拒絕定罪。這樣一來,自然法中的人性因素有時會成為法律實證主義潛在嚴厲性的緩和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