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必須為每個案件處理文書工作和行政職責美國每個司法區都有一個由聯邦檢察官管理的美國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是代表政府在該司法管轄區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利益的首席律師。他管理著下屬律師和支持人員,但是不要單獨審理所有案件,甚至大部分案件。
聯邦檢察官負責執行美國司法部長的授權相反,聯邦檢察官將案件分配給為該辦公室工作的助理律師。他的主要職責之一是管理這項工作的分配,以便將合適的律師分配給他們能夠勝訴的案件。檢察官的工作表現通常由該辦公室在勝訴案中的成功率來判斷然而,聯邦檢察官確實親自審理某些引人注目的案件。美國檢察官辦公室代表政府,在涉及違反聯邦刑法的刑事案件中起訴被告,在民事案件中代表政府起訴或為政府辯護。例如,他可以擔任檢察官在一起綁架案中,嫌犯帶著受害人越過州界線,因為這違反了聯邦法律。同樣,聯邦檢察官可以在公民起訴政府機構種族歧視的民事案件中為政府辯護,也可以代表政府起訴一個州,要求返還聯邦預算撥款除了行政職責和在法庭上審理案件外,美國檢察官也是其管轄范圍內司法的代言人。他負責與媒體和公眾互動,并與其他執法機構聯系,以起訴案件。聯邦檢察官還必須與美國司法部的同行和上級合作,以實現共同目標。最終,他負責執行美國司法部長的授權,他是全國的首席檢察官。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