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受益人是指在所有先前受益人的利益用盡后,有權從信托中獲得支持的個人或實體。此時,剩余受益人對信托中剩余的任何資產享有債權,這類安排通常非常有效,可確保遺產的所有資產最終以原所有人希望的任何方式使用,有時可能...
剩余受益人是指在所有先前受益人的利益用盡后,有權從信托中獲得支持的個人或實體。此時,剩余受益人對信托中剩余的任何資產享有債權,這類安排通常非常有效,可確保遺產的所有資產最終以原所有人希望的任何方式使用,有時可能涉及多代受益人

商人通常會帶著公文包,剩余受益人是一種確保一旦主要受益人不再需要信托中的資產,授予人仍然可以指定這些資產的最終用途。例如,授予人可以為子女預留住所,規定子女終生可以在該財產上生活。信托安排可要求信托承擔所有贍養費和維持費以及繳納財產稅。當子女去世或出于任何原因自愿放棄財產時,信托中的規定可以呼吁將財產遺贈給一個被稱為剩余受益人的慈善機構。使用剩余受益人協議可以適用于信任除財產外,該安排還可能涉及股票、債券和安排中包含的任何其他金融資產。這就有可能確保根據投資回報從信托中獲得的現金支出可以首先支付給授予人的子女,如果子女死亡,則可采用剩余受益人安排,以確保設保人的配偶能夠在其余生留在家庭住宅中,并規定在配偶去世之前不得出售財產和支付收益通常,剩余受益人的概念是確保授予人希望提供某種持續支持的那些人得到適當的照顧,并且信托中的財產最終以一種符合授予人的意愿。此類安排受信托成立地司法管轄區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約束,因此有必要根據這些法律構建信托。金融和法律專業人士可協助安排信托,使其包括此類條款,確保及時提供所涉及的任何剩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