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并由克林頓總統簽署成為法律。該法案旨在解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之間在20世紀80年代初發生的爭端。當時,美國國會頒布了擴大商品定義范圍...
2000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并由克林頓總統簽署成為法律。該法案旨在解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之間在20世紀80年代初發生的爭端。當時,美國國會頒布了擴大商品定義范圍的立法,這導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監管范圍有些重疊。

國會簽署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于2000年成為法律,以解決監管重疊問題。最初,大宗商品通常是農產品和原材料。比如豬肚子、玉米、小麥,石油是普通商品,為這些產品開發了市場,制定了標準合同,大宗商品交易通常與美國的芝加哥聯系在一起例如,在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有可能在2006年5月購買一份5000蒲式耳小麥的合同,并在2006年12月交貨。在這個市場上有兩類買家:一類是最終用戶,比如面粉廠,另一類是投資者。他們知道,最終用戶在這個市場上12月份將需要5000蒲式耳小麥投資者在這個市場上有獲利的預期,他希望現在以每蒲式耳一定數量的價格購買小麥,并在12月以更高的價格出售。

豬肚是常見的商品。基本上也有兩種類型的賣家:農民,或商品生產者和投資者。在購買例子中,投資者最終將是賣家,因為他們沒有5種用途,000蒲式耳小麥。即使12月的價格低于投資者購買時支付的價格,投資者也會在12月出售該商品。

玉米是一種常見的農業商品農民可以隨心所欲地出售。他們通常在收獲后出售,這樣他們就知道手頭有多少,但他們也可以在收獲前出售,以支付作物所需的材料。但是,如果他們賣的比他們長的多,當合約到期時,他們需要成為買家來彌補這一缺口。投資者非常喜歡這個過程,以至于有人決定開始把股票當作大宗商品來對待,比如,有人在6月份開始拋售股票2005年12月簽訂合同,在2006年12月交付100股通用電氣(GE)股票這類金融工具被稱為單一股票期貨合約,正是這類合約促成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的起草和通過,公開市場上的一切都很快趨于成熟一個單一的股票期貨合約既有商品的特點,又有證券交易委員會管理的股票的特點。兩個機構都希望對這類金融工具的交易擁有管轄權。他們在20世紀80年代未能達成協議,結果是這種金融工具被禁止了。因為這種工具有需求,而且這種工具正在歐洲市場上銷售,國會介入了與《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的爭端,該法案的目的是解決這兩個管理機構之間的爭端,因為它們無法自行達成協議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美國市場可能很快再次出售單一股票期貨。然而,許多問題仍未解決,直到2003年8月,禁止在零售層面交易該產品。該法案沒有明確規定允許哪個交易所交易這種工具,最初,許多交易所都準備為這種產品提供市場,但今天,單一股票期貨主要在芝加哥交易所(OneChicago Exchange)進行交易,這是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Options Exchang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和芝加哥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的合資企業由于《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的實施,單只股票期貨在歐洲市場一直很受歡迎。您可以通過訪問OneChicago Exchange了解更多有關單只股票期貨和該工具交易的信息

小麥是一種常見的農業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