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股東權利原則適用于上市公司,關于少數股東權利的法律立場因州而異,也因國家而異。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有適用的一般原則州,這些原則通常被視為普通法上的權利,這意味著即使它們沒有出現在具體的州法規中,法院也會要求它們適用。
派生訴訟是公司股東代表公司提起的訴訟在私人公司中,少數股東權利的一個主要原則是,大股東通常應為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這可以推翻大股東或多個股東共同組成多數股東的事實,可以對任何行動投贊成票。有些行動非常明顯地屬于這一類,例如大股東通過了一項動議,要求將公司的全部資產轉讓給他本人。其他行動則不那么明確,在這種情況下,少數股東的權利只有在經過漫長而昂貴的法庭訴訟后才能得到維護。大股東試圖違反或忽視公司創立過程中制定的基本規則通常被視為侵犯少數股東的權利。在美國,這些規則被稱為公司章程。大股東通常也被阻止以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方式修改公司章程,除非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另一個適用于許多州的少數股東權利的例子是查閱相關公司文件的權利,包括公司賬目、合同,銷售協議和其他文書工作。少數股東通常應該有權查閱這些文件,以便確保大股東的行為是負責任的少數股東權利的許多原則適用于上市公司和私營公司。然而,這些原則的實際應用可能受到更多限制。例如,上市公司可以拒絕股東查閱必須公開的文件以外的文件,這就阻止了競爭對手僅僅為了獲取機密和敏感信息而購買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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