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稅收制度中,贈與所得是指財產由另一人無償轉讓給某人。贈與所得由贈與稅處理,并受《國內稅收法》第12章B子編管轄。贈與稅基本上與遺產稅一起被納入了稅收范疇,為了讓人們在生前給予大量的遺產稅,使他們死后要繳...
在美國的稅收制度中,贈與所得是指財產由另一人無償轉讓給某人。贈與所得由贈與稅處理,并受《國內稅收法》第12章B子編管轄。贈與稅基本上與遺產稅一起被納入了稅收范疇,為了讓人們在生前給予大量的遺產稅,使他們死后要繳納的遺產稅降到最低,因此,它們通常被單獨對待。

美國國稅局征收聯邦所得稅贈與稅的負擔是由贈與人承擔的,而不是受贈人承擔的,受贈人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費用。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允許人們在不交稅的情況下每年提供相當數量的財產。例如,基本免稅,根據這項規定,自2009年起,個人可以免費贈送高達13000美元(USD);同樣地,一對夫婦可以在不納稅的情況下最多捐贈26000美元。其他免稅的禮物包括向合法配偶贈送的禮物、向慈善組織贈送的禮物或以支付醫療費或其他費用的形式提供的禮物為一個人提供的教育服務。一般來說,接受禮物的人不必為該禮物納稅。國稅局允許大多數贈與收入保持為不可征稅的收入,盡管也有一些明顯的例外例如,來自雇主給雇員的禮物收入,仍然被認為是應稅收入,必須申報。同樣地,代表雇主給雇員的禮物,或雇主給代表雇員的人的禮物也一樣。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這種饋贈收入可能仍然存在免稅的,但很少見。收到的禮物能產生自己的收入,不是作為禮物收到的,但隨后的收入是要征稅的。例如,如果你要給一個人一個熱狗攤,你就要為這個禮物納稅你給了他們,但他們不會為熱狗攤本身的價值納稅。但是,任何由熱狗攤帶來的收入都不會被視為禮物收入,而只是傳統收入,因此會相應地征稅。這是為了避免收入在等式兩邊都完全不征稅的情況贈與所得免稅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對大的不動產,以盡量減少他們在遺產稅下的最終責任。當一個人還活著的時候,他們可以把每年的最高免稅額讓給人民,比如他們的子女,他們最終將成為他們遺產的接受者,這樣一來,財產的價值就從遺產和繼承人身上抽走了,而不必納稅,這樣,當贈與人去世時,他們的遺產就沒有那么值得征收遺產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