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托受托人是被授予代表某類信托確定、選擇和監控投資機會的個人或公司。此類受托人應以符合該基金受益人最大利益的方式執行這些任務。通常,全權委托受托人使用的策略必須符合任何現行有效的政府法規,這是進一步保...
全權委托受托人是被授予代表某類信托確定、選擇和監控投資機會的個人或公司。此類受托人應以符合該基金受益人最大利益的方式執行這些任務。通常,全權委托受托人使用的策略必須符合任何現行有效的政府法規,這是進一步保護受益人利益的要求,在美國管理基金的全權委托受托人將負責按照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行事,通常稱為ERISA。

全權委托受托人的定義特征是能夠在不需要經常咨詢計劃發起人或受益人的情況下做出決策全權委托受托人的特點是能夠在不需要經常咨詢計劃發起人或受益人的情況下做出決定,這使得受托人能夠在有跡象表明當前持有資產時迅速采取行動信托即將發生某種類型的價值下降,從而將計劃資產遭受損失的機會降至最低。同時,如果受托人確定了一項預計在不久的將來增值的投資,受托人現在有權采取行動,而不是等待贊助人或受益人的許可全權委托受托人可以出售部分流動資產,收購新證券的股份,并代表受益人增加信托的總價值,代表信托選擇和管理投資可能由全權委托人處理。這些廣泛的投資監督和管理權力與所謂的定向受托人。這種類型的受托人需要與計劃發起人合作管理信托資產,而且通常不具備獨立于工作關系的決策能力。與定向受托人一起設立的信托確實具有防止任何單一實體進行影響信托價值的投資的優勢,這一點可能對計劃發起人很重要作為全權委托受托人的第三方可以是個人,但更有可能是銀行或某種類型的投資公司。因為受托人必須同時遵守信托的規定和任何適用的政府法規,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定期審計是定期進行的,這有助于確保受托人遵守所有適用的條款,并且事實上是為了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