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是美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金融立法,旨在全面改革與上市公司相關的監管框架。這項立法是針對21世紀初一系列備受關注的會計欺詐案件而通過的,包括能源公司安然(Enron)和電信公司Worldcom的丑...
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是美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金融立法,旨在全面改革與上市公司相關的監管框架。這項立法是針對21世紀初一系列備受關注的會計欺詐案件而通過的,包括能源公司安然(Enron)和電信公司Worldcom的丑聞。這項立法旨在限制未來在這一層面上發生會計欺詐的可能性。

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是為了回應21世紀初一系列轟動新聞頭條的備受關注的會計欺詐案,包括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的丑聞。該法案由參議員保羅·薩班斯(Paul Sarbanes,醫學博士)和眾議員邁克爾·G·奧克斯利(MichaelG.Oxley,俄亥俄州共和黨人)領導的兩黨團隊共同發起,其中包括多個部分,作者認為,每一項法案都旨在解決具體的監管缺陷,導致了上市公司的會計操作過于草率。該法案適用于所有公開交易的公司,還包括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制定新規則的條款,并成立了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來監督該法案的許多改革。

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旨在加強問責制和透明度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幾條規定很重要。這些條款都是為了加強問責制和透明度,使公司更難實施會計欺詐行為。其中一條404條款被證明是有爭議的,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的批評者認為,由于實施此類控制的成本較高,該條款將對小公司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第303條規定,高級管理人員必須核實和證明會計報告的準確性。這就要求管理層對虛假或可疑的財務報告負責。第802節規定了違反法律的刑事處罰,強調根據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某些形式的會計欺詐行為可被視為刑事犯罪,也被稱為SOX法,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幾乎得到了國會的一致通過,少數持反對意見的代表對此投了反對票,當重大改革被通過以解決導致大蕭條的失敗時盡管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確實彌補了許多監管漏洞,并加強了監管,但批評人士認為,對欺詐行為感興趣的公司將找到規避法律的新途徑,比立法領先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