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商店是指所有受雇于工會的公司都必須成為該工會成員的情況。當一家公司在一個工會合法的州與一個工會談判達成集體談判協議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雖然一家公司可以雇傭非工會人士來做這項工作,但這些人都會加入工會...
工會商店是指所有受雇于工會的公司都必須成為該工會成員的情況。當一家公司在一個工會合法的州與一個工會談判達成集體談判協議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雖然一家公司可以雇傭非工會人士來做這項工作,但這些人都會加入工會是他們就業的一個條件。在可以選擇加入工會的地方,這被稱為工作權。換句話說,所有個人都有權在那里工作,而不管他們是否屬于工會。

工會成員與員工進行集體談判,以便他們可以獲得可接受的工資要求所有工人最終加入工會的工會商店條款也被稱為工會安全條款。那些在工會工作的人需要在加入工會后30天內加入工會,不管他們是否同意工會的原則另一種選擇是不加入工會,但仍然要向工會支付相當于會費的金額。雖然他們不必參加工會活動,但他們必須支付工資,遵守任何勞動協議,以及參加任何罷工。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人決定加入工會,僅僅是因為他們至少有投票權。工會的主要目的是加強集體談判地位,如果沒有其他途徑,只是增加人數和通過會費籌集資金這是基于這樣一個理論:工會的人數越多,工會的影響力越大,在集體談判的過程中,這應該會給工會一個更好的優勢。工會商店的概念從20世紀中葉就開始使用了,當時就是這樣《塔夫特-哈特利法案》(Taft-Hartley Act)禁止關閉商店。根據封閉式商店的規定,個人必須是工會成員才能被雇傭從事工會工作。在某些情況下,這使得尋找員工變得困難,因為大多數工會成員已經有了工作。當這項法案被禁止時,工會商店的概念是在法律變化和工會需要之間達成妥協而形成的,工會聯盟各州與根據工作權政策運作的州之間的分歧有點均勻。工會組織的政策分布在28個州,22個州有權工作。工會聯盟各州聲稱為工人提供更好的條件,制定了工作權政策的州政府反駁了這一論點,稱它們能夠更快地吸引新的工作崗位和企業,更容易適應不斷變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