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大股東可以決定他們投資的公司的未來方向。歷史上,所有股東在某種程度上都是平等的,合并等行動需要全票通過。法律后來被修改,允許大股東決定他們投資的公司的未來方向。對少數股東來說,這可能意味著他們會被一項他們反對或不想參與的決定拖累。結果,評估權的概念產生了。在評估權下,反對合并的股東有權要求第三方來確定股票的價值。利用這一評估,公司必須從那些想退出公司股東池的投資者手中回購股票。評估師評估股票的價值和合并前一樣人們反對合并并希望使用其評估權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在一家快速增長的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可能會對與沒有經歷高速增長的公司的合并感到不滿,他們認為股票的回報率會下降。人們也可能會覺得合并不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或者與公司既定的目標相沖突。關注道德的投資者可能也不想與他們認為違反道德標準的公司有聯系為了行使評估權,中小股東必須對其反對的公司行為投反對票,并提交文件表明他們打算行使其評估權,人們不能在合并不利和例如,強制公司按評估價值回購其股票。需要采取的具體步驟可能因地區而異,如果股東擔心即將到來的合并,最好熟悉評估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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