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大麻的合法性一直備受爭議。大麻歷史上最著名的早期使用者是印度教徒一種在早期印度教文獻中被提到是一種令人陶醉的迷幻藥,它可能是大麻的一個參考。隨著印度雅利安文化從印度向外傳播,大麻被引入亞述人(伊拉克/敘利亞)、斯基臺人(歐亞大草原),公元前3千年和2千年的色雷斯人/達契亞人(希臘和巴爾干半島)。后一種文化的薩滿被稱為"在煙/云上行走的人"。他們用燃燒的大麻花來誘導恍惚狀態。這種做法被認為是希臘神諭和崇拜者繼承的,包括酒神崇拜的成員
大麻通常被稱為大麻。大麻歷史上的早期使用者也會因其積極的醫療特性(包括減輕疼痛)而被吸引,現代科學發現了大麻的其他好處,包括抑制癌細胞生長和減少老年人的記憶障礙。從消極的方面來看,大麻的使用與焦慮有關,但是否它的作用是因果的或者僅僅是相關的。大麻煙霧中含有有害的化學物質,因此,出于醫療目的服用該藥物的患者通常口服或使用汽化器在大麻被自由使用數千年之后,大麻歷史上的一個重大變化發生在20世紀初,當時美國的禁酒主義者成功地讓政府將大麻定為犯罪,從1937年的《馬里華納稅法》開始,隨后又在1951年和1971年制定了相關立法(1971年《全面預防和控制藥物濫用法》)大麻犯罪化的主要人物是保守派的哈里·雅各布·安斯林格,美國一些州允許艾滋病和癌癥患者以及其他患有慢性疼痛或惡心的人合法購買和持有大麻從20世紀70年代到現在,大麻的合法性一直是主張廢除禁令的人和希望維護禁令的人之間爭論不休的問題,無視聯邦反大麻法律,在州和聯邦兩級正在進行廣泛的辯論。
吸食大麻通常是秘密進行的
從1937年開始,大麻在美國被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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