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投標為地方政府項目或聯邦政府工作政府需要完成的項目往往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一般來說,這些項目是與道路和基礎設施建設有關的,或者是為了拆毀建筑物。由于它們使用納稅人的錢,政府機構必須尋找能提供最佳價值的企業為了錢,以及避免利益沖突。通過要求政府投標,法律試圖保護納稅人及其在社區的投資。需要政府投標的項目通常都有很高的價值,盡管這個確切的數字會因追求項目的政府機構而有所不同。為了確定項目的大致價值,政府通常會向自己的工程師尋求報價或估價。然后用這個數字來決定項目是否需要投標如果項目在規定的投標范圍內,通常會在報紙或行業雜志和互聯網上刊登公告。承包商通常會將其估價提交給指定實體。管理機構將審查所有投標,通常會選擇與以最低價格提供最精確工程的承包商合作。有時,政府可能會決定采用更高價格的投標,但前提是它能夠證明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不值得從事這項業務。如果沒有選擇最低價的投標人,眾所周知,該企業在以前的項目中所做的工作不盡如人意,或構成利益沖突。對于非常大的項目,通常是25美元以上的項目,在美國,000美元-政府投標可能需要密封。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意味著它們實際上是密封在一個信封內,所有信封都是在同一時間打開的,廣告時間。這可以防止信息泄露給其他承包商,使他們不公平地低估競爭對手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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