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候選人通常從其特定政黨獲得競選資金,候選人可以獨立競選,許多政黨和政府官員的職能和作用,不應該由一個更大的政黨和政治組織來執行,而應該是由一個更大的政黨和政治組織來執行的,包括籌集資金用于讓他們當選或連任。
隨著現代選舉越來越昂貴,競選資金的問題已經引起了爭議和激烈的爭論。政黨選擇他們將在選舉中為某個職位的候選人提供資金。如果兩者都是,那將是對政黨資金的浪費競爭的候選人來自同一個政黨,政黨有不同的方法來選擇他們的政治家來獲得資助這些可以采取初選的形式,由政黨自己投票決定提名人選,或者通過其他內部選舉程序。政黨的資金來源受到自上一次選舉以來該黨通過各種發展努力籌集的資金數量的限制。從這個數額來看,黨必須決定在每一次競選中如何分配資金。政黨的領導層通過評估某個特定職位的黨員對黨的總體議程的重要性來決定如何分配資金,以及他們的候選人在競選中獲勝的可能性。競選一個國家政府中最重要職位的候選人,例如國家元首,通常,政黨獲得的資金最多。競選不太重要的職位且不太可能獲勝的政黨候選人,以及在其對手不太可能獲勝的選舉中,通常從其政黨獲得的財政支持最少。政黨官員在制定這些政策時,嚴重依賴民調數據決策。允許政黨自己籌集資金資助候選人并不普遍。批評這一制度的人說,這使得選舉成為誰能籌集最多資金的問題,而不是政策的競爭這些批評者支持限制政黨資金在選舉中的影響力的法律,比如限制政黨和候選人在競選活動中籌集和花費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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