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配偶贍養費的調整,作為離婚一部分支付的贍養費金額可以增加、降低或停止。有些離婚后的關系比其他人更為文明,有時,前配偶很友好,可以獨立生活配偶贍養費變更協議。雖然前配偶能夠就此類協議進行合作是一個好跡象,但雙方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完整的協議,因為此類修改通常需要法院的批準。否則,如果獨立配偶決定恢復回到修改前的條款,依親配偶在執行以后的協議時可能會遇到困難。一些離婚法令對獨立配偶的生活成本或收入增加等條款有自動升級的規定。根據原配偶支持條款中的這些因素自動升級付款的聲明是為了方便起見通常包括在內它確保了前配偶在獨立配偶每次加薪時都不必提交配偶贍養費修正案。另一個自動修改是,如果受扶養配偶與另一個重要配偶同居,將終止或減少付款。這類條款是對獨立配偶公平的問題如果受扶養配偶與另一個重要配偶同居,則假定他或她得到了該人的贍養費。因此,應修改配偶贍養費,以減少配偶贍養費。如果任何一方希望獨立提出動議,則需要出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證據要么減少或增加支付。申請配偶必須證明,任何一方的財務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為了公平起見,必須對其進行修改。常見的例子是工資和疾病的大幅增加或減少,從而導致沉重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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