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貨物運輸法》是美國法典的一部分,規定了貨物托運人和貨物承運人的責任和保護。該法遵循并擴展了國際法,規定了在這一過程中的每一點誰對貨物負責以及這些責任是什么 海上貨物運輸法保護貨物的托運人和承運人。192...
《海上貨物運輸法》是美國法典的一部分,規定了貨物托運人和貨物承運人的責任和保護。該法遵循并擴展了國際法,規定了在這一過程中的每一點誰對貨物負責以及這些責任是什么

海上貨物運輸法保護貨物的托運人和承運人。1924年,一項國際公約成立,制定了關于提單的國際規則。提單基本上是船東給托運人的收據。它承認貨物已經收到,以及貨物的狀況當時,該法案還作為一項合同,讓雙方都知道貨物的去向和目的地的接收人。在美國,國會決定修改一些所謂的海牙規則,《海上貨物運輸法》是他們努力的結果。該法于1936年4月16日生效。《海上貨物運輸法》管轄進出美國的所有海上貨物運輸。它不適用于美國與美國擁有的任何省或地區之間的航運此外,該法只適用于從貨物裝船到卸貨的實際運輸過程。在此之前和之后,適用其他法律。根據該法,承運人的首要責任是確保其船舶適航,這意味著船上配備了適當的人員和設備,還必須為承運人準備運輸的貨物配備適當的設施。例如,如果他或她在運輸食品,船上應有工作制冷裝置。承運人必須向托運人簽發提單提單上必須列明貨物的清單和裝貨時的狀況。如果貨物滅失或損壞,承運人必須立即通知托運人。如果所有這些條件都得到遵守,承運人確實得到了《海上貨物運輸法》的某些保護。只要由于船舶在航程開始時是適航的。天災、戰爭和其他一些不可預見的后果是承運人無法控制的,因此承運人不承擔責任。自2006年1月起,承運人每單位運費不超過500美元。承運人有權銷毀未經其同意裝載的任何危險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