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養文書經過處理,孩子的親生父母在法律上變成了陌生人,而養父母則變成了孩子的父母。當法院采納法律虛構時,它要么根據案件中的可用信息作出假設,要么為了方便案件的審理而假設一個事實。有時,這種主張事實上是不真實的,但是為了法庭的目的,人們會有機會質疑這個假設,如果他們認為這會導致司法不公。在許多情況下,為了適用法律或解決一個案件,可能需要創建一個法律虛構。這并不少見用法律虛構來避免在法庭上處理一個案件的繁瑣和迂回。如果一個事實在法庭上被假定為真實的,它可以更有效地推動案件的迅速和適當的解決。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公司人格。在公司廣泛發展之前,如果人們對公司有法律上的不滿,他們可以直接起訴公司的所有者或合伙人。一旦公司開始合并,就沒有人可以起訴,所以公司人格的法律虛構就是為了讓原告有人提起訴訟。另一種情況出現在收養中。收養文書是經過處理,孩子的親生父母在法律上成為陌生人,而養父母則成為孩子的父母這種法律上的虛構并沒有抹去孩子和親生父母之間的基因聯系,它確實促進了收養過程,為養父母提供與子女有關的權利和責任。遺囑和遺產的處理也可能涉及法律虛構。在處理遺產時,可能導致問題的一種情況是同時死亡,夫妻在意外或災難中共同死亡。如果遺囑內容相互沖突,必須作出決定,決定誰先死,誰先死。因為不可能從字面上找出誰先死,法院創造了一個法律假想,以便財產能夠得到適當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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