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國家拒絕引渡死刑犯的通緝犯,沒有國際引渡的要求。有人可以通過轉移到另一個國家來逃避法律制裁,而原籍國除了希望逃犯再次越境外,沒有任何法律途徑,各國之間開始私下進行安排,并逐漸演變為引渡條約,如今引渡法涵蓋了許多國家,當被要求移交逃犯時,他們之間會相互移交逃犯。
引渡可以發生在謀殺案中,但是引渡法對引渡的要求非常嚴格可移交逃犯的情況。每一項引渡請求都被單獨評估,以確定是否應批準該請求,并權衡若干因素。根據引渡法,不能強迫各國引渡囚犯,盡管它們必須在引渡時考慮引渡請求提交。最關鍵的問題之一是雙重犯罪問題。如果A國要求B國引渡一名逃犯以面臨B國不認為犯罪的活動的指控,該請求將被拒絕為了達到雙重犯罪標準,兩國必須承認某項活動確實是犯罪。許多國家還拒絕引渡請求,如果有機會受到他們認為不人道的懲罰,廢除死刑的國家不會將被指控犯有死刑的逃犯引渡到使用死刑的國家。同樣,不實行體罰的國家也可以拒絕引渡可能面臨鞭刑的逃犯。國際引渡法的另一個主要關切是政治犯罪公民享有不同程度的政治自由,如果這些囚犯犯下可能被視為政治性質的罪行,國家就不會將其引渡到政治專制的國家,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有人擔心囚犯被引渡后會面臨政治迫害,或擔心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如果這種請求的主體能夠證明不可能得到公正審判,或者法律制度存在其他問題,請求可能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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