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游的人貌似傻傻呆呆,碰壁或者喊一下就能醒過來了——如果你這么想,就太低估他們了。他們可以在夢游的時候做出做飯、開車等復雜的事情,最可怕的是還會殺人!一覺醒來,發現自己雙手沾滿血跡,該怎么證明自己是無辜的?睡眠專家研究發現,夢游之后“一切皆有可能”,暴力事件屢有有發生,故夢游常常被用作誤殺的辯護理由。但是,很多人謊稱“夢游”為自己開脫,是否真的夢游,該如何判斷?這是一個極具爭議的問題。

案例:
驅車23公里殺丈母娘竟是“夢游”?
1987年5月的一天,加拿大多倫多的23歲男子肯尼斯·帕克斯因為挪用公款償還賭債而被解雇,晚上在家看電視,隨后在沙發上睡著了。半夜時分,他站起來了,開車行駛了23公里到達岳母岳父家,上樓用小刀捅死岳母,又幾乎勒死了前來制止的岳父。其間,他發出類似動物的嚎叫。行兇后他到回家,可能醒過來了,又開車到附近警察局自首。他后來才發現,自己雙手被刀割傷,幾乎傷到骨頭,應該是行兇時弄傷的。他自稱忘記了自己睡著期間發生過的一切,還問警察岳父岳母有沒有死。據查,帕克斯沒有殺害岳父岳母的動機,和他們的關系還不錯,比自己的父母還親。在案發當晚,他把自己的債務問題告訴了妻子,準備在次日和岳母岳父商量錢的問題,可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此前,他曾有過夢游、尿床、噩夢的表現。
美國拉什大學心理學系主任、著名睡眠專家羅莎琳德·卡特賴特研究帕克斯的家族發現,他的祖父曾在夢游時做菜,做好了卻沒吃,又回床上繼續睡;幾名男性親屬有尿床的毛病,說明無法從深睡眠中醒來。帕克斯當時處于一種復雜的異睡癥之中,進入岳母家后可能受到岳母呵斥而爆發暴力行為,這跟其他夢游者遇到刺激時的情況一致。她的結論是:帕克斯是無辜的。
法庭陪審團可能受到卡特賴特的影響,考慮到帕克斯有夢游史,也不存在明顯的殺人動機,最終判其無罪。此判決引起巨大爭議,輿論認為“夢游”純屬詭辯。此例一開,大量刑事暴力案件的被告人也聲稱自己“夢游”,檢察官和心理學家們紛紛懷疑:這種“夢游”是不是假裝的?
表現:
夢游時可以吃東西、過性生活
夢游時做出復雜行為乃至行兇的案例并不鮮見,除了帕克斯以外,有的丈夫醒來發現自己用手臂死死鎖住妻子的頭部,英國威爾士一名老者在睡夢中掐死了相濡以沫40多年的妻子。早上醒來的時候,他們完全忘記自己做過什么。夢游還容易傷害自己,例如墜樓、上吊、向自己開槍等,很容易造成自殺的假象。有的夢游者生怕自己睡著之后出事,只好把自己綁起來睡覺——美國喜劇演員邁克·比爾比利亞曾在夢中跳出窗外導致嚴重受傷,之后只好每晚都睡在睡袋里并把拉鏈拉上。
人們曾經以為,人不是睡著就是清醒,現在科學發現不是這么簡單。美國加州大學圣克魯茲分校人類學助理教授馬修·沃爾夫-邁耶博士介紹說,大腦可以一部分睡著,另一部分保持清醒的,這時容易出現異常的睡眠行為(異睡癥),最典型的就是夢游,可以有吃東西、打電話、性活動甚至開車等行為。
夢游殺人很罕見,但各種異睡癥相對常見。據調查,每3個成年人就有1個至少發生過一次夢游,有3%~4%的人經常如此,大多數是男性;約有2%的成年人承認自己曾在睡眠期間出現暴力行為,估計真實數字會更大,因為很多人羞于承認。另一方面,只有12%的這類人士會去看醫生。
原因:
夢游時大腦各部分神經“各自為政”
人們曾經認為,夢游等異睡癥是因為有心結沒有化解。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伊德就認為,夢游的人是想滿足某些“潛意識的欲望”。現在大腦神經的研究日新月異,逐漸認識到異睡癥是睡眠周期存在缺陷,大腦不知道自己的身體在干什么。
在典型的一晚8小時睡眠中,大腦在快速眼動睡眠(REM)與非快速眼動睡眠這兩種模式之間切換約6次。前者期間大腦跟清醒的時候差不多活躍,通常會做夢,身體血壓升高、呼吸不規律,這時大腦令身體處于癱瘓狀態,以免把夢中的內容付諸行動;后者占據睡眠的大部分時間,程度可深可淺。
一系列研究發現,夢游者的大腦負責整合外界信息的大腦扣帶回后部皮層血流量增加,負責控制運動和空間知覺的部分處于興奮狀態;另一方面,他們大腦負責維持意識清醒的額頂聯合皮層血流量下降,負責推理和判斷的前額葉皮層以及負責識別人臉的中顳區不興奮。清醒的時候,這些大腦區域是協同運作的,但夢游時變成各自為政。結果,夢游者雙眼睜開,能夠根據周圍環境做出反應,但沒有意識和思維,還“六親不認”。
引發異睡癥的原因包括嚴重缺乏睡眠、長期精神緊張、環境噪音過大、攝入過量咖啡因、服用精神類藥物(如安眠藥)等。2007年的一項研究發現,90%的夢游暴力事件都是肇事者受到別人的刺激后實施的,很少是他們主動招惹別人。受到刺激后,成年夢游者比小孩更容易出現暴力行為,原因不明。
經常夢游的人容易出現神經退化,有45%的REM睡眠行為障礙者日后會得帕金森氏病等,原因可能是他們的大腦缺少一種叫多巴胺的化學物質。
爭議:
殺人時的“夢游”是真是假?
科學研究的是理想狀態,現實又是另一回事。在法庭上,許多被告人聲稱自己實施暴力行為的時候處于“夢游”狀態。為此,檢察官、法官、醫學專家開始較勁,爭論被告人的意識究竟是不是清醒的,究竟有沒有罪。很多法官和律師懷疑夢游狀態下是否能執行開車之類的復雜的行為,一些被告人即使有明確的夢游史,其“夢游”辯護也不容易被法庭采信,照樣被判有罪。
美國明尼蘇達睡眠異常治療中心主任米歇爾·波爾內曼收到很多檢察官的求助,對數百名聲稱夢游的被告人進行調查,發現真正夢游的情況很罕見。例如,很多自稱“夢游”的人在酒后犯事,而酒精會抑制大腦的記憶與決策功能,不太可能會導致夢游。
哪些“夢游”比較可信?波爾內曼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模式要與異睡癥一致。例如,被告人光腳走到雪地中而不覺得難受,提示大腦沒有處理感覺輸入。又如,被告人說從夢中醒來,發現自己的雙手掐住妻子的脖子,這提示可能發生了REM睡眠行為障礙。如果被告人說記不起夢境,也不一定是說謊,因為還有可能是非REM異睡癥。盡管如此,詢問有沒有做夢并進行相應的分析,可以幫助識別謊言。還有研究發現,夢游者在睡眠早段的慢波睡眠行為較少,但即使用腦電圖之類的儀器檢測到被告人有這種表現,也不能說明他們在事發時處于夢游狀態……
(本文原載于《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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