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充足率是金融監管機構用來跟蹤銀行防范風險的能力的一個公式。該比率的原則是將銀行的流動資本與當前的風險進行比較,銀行的資本比率必須保持在或高于某個數字。 在這個公式中,銀行的資本分為兩層。作為一般原則,一...
資本充足率是金融監管機構用來跟蹤銀行防范風險的能力的一個公式。該比率的原則是將銀行的流動資本與當前的風險進行比較,銀行的資本比率必須保持在或高于某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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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公式中,銀行的資本分為兩層。作為一般原則,一級資本是指銀行在進行交易時可以立即使用的資本。二級資本是指在清算過程中,如果一家銀行倒閉,可以使用的資本。因為前者更有價值,一些資本充足率的衡量只考慮一級資本。這些計算中所衡量的風險實際上是銀行的資產。乍一看,這可能會讓人困惑,但它們是這些資產可能無法變現的風險。例如,如果一家銀行貸款,它就被視為一種資產,但如果無法收回這筆資金,則存在風險。大多數國家都遵守巴塞爾協議,該協議的名稱來源于國際清算銀行的巴塞爾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最初的1988年協議,即巴塞爾協議I,只是要求擁有國際業務的銀行保持資本充足率在2004年達成的新巴塞爾協議增加了進一步的規定,要求政府檢查單個銀行的情況是否意味著它需要更高的比率。它還要求銀行對所承擔的風險更加開放,市場會根據這些信息調整其對銀行資產的估價。巴塞爾協議多年來一直在修訂,以更多地考慮特定資產的穩固程度例如,一家銀行在向本國政府提供的貸款和向個人提供的無擔保貸款中可能有相同的美元金額。在評估資產和風險時,前者的價值顯然要高得多,因為銀行收回現金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考慮到這一點,一些資本充足率的衡量方法會將每項資產乘以一個標準的風險權重。向政府提供的貸款可能會被加權為零,這意味著在進行風險評估時,它實際上被忽略了。對不太可靠來源的貸款,其權重可能為0.75,這意味著在計算比率時,貸款價值的75%包含在風險數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