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權利要求是指與先前的權利要求有某種直接聯系的權利要求。在專利法中被認為是一個共同的要素,從屬權利要求通常是提供有關先前或獨立權利要求的更具體數據的一種手段。這種方法有時很有幫助,因為從屬權利要求允許所...
從屬權利要求是指與先前的權利要求有某種直接聯系的權利要求。在專利法中被認為是一個共同的要素,從屬權利要求通常是提供有關先前或獨立權利要求的更具體數據的一種手段。這種方法有時很有幫助,因為從屬權利要求允許所有者保留某些控制權,即使最初或獨立權利要求的一個或多個基礎后來被發現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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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法的范圍內,從屬權利要求是被稱為權利要求樹的一部分。該樹的基礎或根是由尋求專利的個人首先構造的獨立權利要求。在此基礎上,還提交了一系列從屬或關聯的權利要求,每個權利要求都在縮小原始獨立權利要求的焦點。例如,如果原始的或獨立的權利要求是針對一種可以在許多不同的應用中使用的設備,則由此產生的從屬權利要求可以集中于這些應用中的每一個。即使原權利要求中更廣泛的應用后來受到質疑,一個或多個從屬或關聯權利要求中指定的更具針對性的應用程序可能仍然有效。存在遇到從屬權利要求問題的危險。如果原始權利要求或獨立權利要求的范圍已經有些狹窄,則可能需要準備幾個不同的從屬或關聯權利要求以包含在索賠樹中非常困難。此外,如果在增加有助于縮小范圍的信息時,相關權利要求沒有足夠的唯一性,這些權利要求可能會被視為無價值而被拒絕。因此,從屬權利要求應謹慎準備,確保他們在所有可能的方式遵守現行的專利法這種從屬權利要求與獨立權利要求的結合使用,使得即使由于該裝置與已受專利保護的其他裝置類似而被駁回了原權利要求,仍然能夠獲得專利。雖然該裝置可能與在一種情況下已經廣泛使用的東西非常相似,在另一個完全不同的領域擁有該設備的專利仍然是可能的,通過這種方法,發明人有更多的機會鎖定有助于保護專利設備在不同環境下可能產生的收入的權利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