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收益,它是一種衡量公司利潤的指標,每季度和每年報告一次。一個公司用來產生每股收益(EPS)價值的可用利潤的數量。這是一個盈利能力的衡量標準,或者是說明一個時期內凈收入的另一種方式。要得到這個數字,可用收益金額為在計算中也使用了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根據某些會計準則,可用收益除以已發行股票得出了底線數,即每股收益。公司每季度和每年都會報告收益,這是一種衡量利潤的指標,如納稅額和優先股股利,已經入賬,可能存在可用收益。如果產生超額現金流,公司的管理團隊將面臨選擇權。這些額外利潤基本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使用:,包括對公司的經營或以支付股息的形式對投資者的財務獎勵。財務狀況必須極有利于將可用收益分配給股東。如果利潤不足或僅與財務義務相等,可用收益不足以回報投資者事實上,如果利潤不足以推動公司的運營或增長計劃,管理團隊可能需要轉向股權資本市場籌集額外資金。實現這一目標的一種方法是在股票市場上出售后續發行的額外股權。只有當利潤超過其他承諾時,額外收益才能轉化為對投資者的獎勵,而組織則不是有義務使用超額利潤來支付股息。例如,高科技等高增長行業的公司必須經常對業務進行再投資,以保持競爭力。在這種情況下,可用收益可能用于內部增長目的,而不是作為支付給投資者的分配。一些公司有利于經濟增長放緩,如電力供應商,并且可能更傾向于利用可用收益向投資者支付股息,而不是用于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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