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總租賃,承租人只需支付特定的月租金或年租金。總租賃可能還包括各種一般維護費用,如割草成本,業主的職責還可能包括為租戶提供持續的害蟲防治,通常是通過與當地的滅蟲服務機構簽訂合同。與租約條款中包含的其他便利設施一樣,承租人不收取草坪和花園維護費,或者是由滅蟲署定期對害蟲進行治療對于總租賃,承租人不負責對結構進行維修。業主仍負責更換停止運行的電器、修理破損的窗戶或處理管道和電線問題。承租人的責任是及時向業主報告問題,使業主能夠評估情況并盡快采取措施解決問題。作為總租賃條款的一部分,物業保險的維持和物業稅的支付或物業稅仍由業主承擔。需要注意的是,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業主只需為被視為財產一部分的建筑物、地面、電線、管道和主要設備投保。雖然有些房東選擇了一定的保險范圍,以保護他們的承租人免受因某種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這種保險范圍通常是有限的,因此,承租人應該采取措施確保自己的租客的保險范圍,即使租賃協議是以總租賃的形式訂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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