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權限制是指單個投資者在給定時間段內可以行使的期權合約的最大數量。這種限制背后的想法是將投資者在短時間內對同一標的資產行使異常高數量期權的機會最小化,這種情況可能在市場上有嚴重影響。通常,行權限制的期限為...
行權限制是指單個投資者在給定時間段內可以行使的期權合約的最大數量。這種限制背后的想法是將投資者在短時間內對同一標的資產行使異常高數量期權的機會最小化,這種情況可能在市場上有嚴重影響。通常,行權限制的期限為五個交易日,在期權合約到期前的最后十天內,除了一些例外情況外,行權限制是指單個投資者在給定時間段內可以行使的期權合約的最大數量。芝加哥證券交易所(Chicago)就是其中一個最好的例子董事會期權交易所(CBOE)。該交易所對期權合約和衍生工具有特定的限制,在連續五個交易日內,該限額不得超過5000份與特定標的資產有關的合約。這意味著,如果個人或公司投資者持有超過5份,000份與某一特定期權相關的合約,其中一些合約在五個交易日前不能行使,而一些最近行使的合約至少有五天沒有執行。對同一標的資產的期權合約設定某種行權限制的好處是減少在市場或交易所內造成不穩定的可能性。這一限制有效地防止了過于頻繁的交易,這可能會使單個投資者或一群投資者無法控制市場,從而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這反過來意味著,市場波動對整體經濟的影響不大,這也給那些甚至不在該市場交易的人帶來了困難。雖然行權限制通常只允許在限定的時間內行使一定數量的共同標的資產的期權,但大多數交易所確實允許一些例外情況。如果不這樣做的話,該限制可以暫停一段短時間與政府實施的交易規則不同,如果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認為這種行為有助于扭轉市場上的某些不利事件,那么交易所也可以免除對即將到期或到期的合約的限制,通常是在到期前的最后十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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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9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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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經濟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