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執行令狀的請愿書,也稱為委任狀,是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要求法院命令下級法院或政府機構履行其在法律上有義務履行或不履行的職能或不做的事情。在法院或機關有權履行或不履行的情況下,這是不適當的,這項功能。通過提...
                    
                    
                        請求執行令狀的請愿書,也稱為委任狀,是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要求法院命令下級法院或政府機構履行其在法律上有義務履行或不履行的職能或不做的事情。在法院或機關有權履行或不履行的情況下,這是不適當的,這項功能。通過提交一份請求書,請求書命令被告出庭,對原告的指控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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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臀部的人執行命令令的概念,從拉丁語翻譯為"我們命令,"在法律上有著悠久的歷史。盡管在印度、英格蘭和威爾士等其他國家仍然使用較多,但美國僅在聯邦一級很少使用履行令。美國國內的州法院對令狀的使用各不相同。為了申請履行義務救濟,原告應首先確定所尋求的救濟是通過請求履行義務令狀而獲得的。如果申請人希望強制履行的職能在任何方面是自由裁量的,則履行義務救濟是不適當的。此外,申請人應確定另一種形式的救濟,例如上訴,在法院考慮委任狀前,無須用盡。提交委任狀始于提交替代履行令的呈請書。替代履行令的呈請書要求法院命令法院或政府機構履行該職能,或不履行該職能,或在指定日期和時間出庭,就手頭的問題向法庭作出答復。申請人還必須準備一份命令,告知被告何時何地出庭如果被告未能出席聽證會,則法院將發出強制委托書。如果被告無法對原告的委托書請求書中的指控作出答復,也將發出強制委托書。強制委托書是命令下級法院或政府機構的法院命令,按照原申請書的要求履行或不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