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母親節前一天,大連紅凌路高新區廟嶺村路段發生一起慘烈車禍,一輛406路公交車變道正面撞上一輛三菱SUV,造成SUV內的女司機王某和其母親當場死亡。



現場還停著一輛遼B牌照的白色本田轎車,該車車身左后部位有被撞擊的痕跡,癟進去了一塊,但是車損不嚴重。該車司機是一位男性,看上去沒有受傷,記者詢問事故是如何發生的時,他沒有回應。本田車上還有一位女乘客,帶著一位小女孩,均無大礙。


此次事故中一共涉及3輛車,應該是公交車先追尾了前面的白色本田轎車,公交司機緊急向左打方向盤,于是,越過雙黃線駛上反向車道之后,撞上了對向行駛的三菱SUV,兩輛車劇烈撞擊后都順著慣性沖向了旁邊的便道。

目前公交司機已被警方控制,有關事故原因,還需要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就在網上一片聲討公交車危險駕駛,追尾前車、壓雙黃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SUV迎頭相撞,至車內母女當場死亡的同時,公交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也在網上公布,顯示一輛白色轎車從公交車的左側超車并道到了公交車的車道,似乎有剎車減速的跡象,緊接著公交車緊急左打方向,刮蹭到了白車后駛上對向車道釀成事故。

同時網友猜測:如果視頻中出現的兩輛白車是同一車的話,有沒有可能是故意想別一下公交車,公交車之前變道可能別了一下白色本田車,招致本田車突然加速沖到公交車前故意剎車別了一下公交車導致慘禍發生。
百度律師平臺的關振海律師也就此案件主要涉及到白色本田轎車及406公交車的法律責任問題給出了解讀:
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是前提
交通事故涉案各方法律責任的評價,在程序上都離不開交警部門對涉案各方的行政責任認定(即《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該認定結果直接影響各肇事車輛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的承擔 。
民事法律責任及責任主體: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白色本田轎車及406公交車均對事故發生有責任,則應根據責任的大小對受害人進行人身損害及財物損失進行賠償。至于責任主體,公交車司機屬于受雇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其所在的公司才是賠償主體。對本田轎車來說,如果車主、駕駛人不同一,則都是賠償主體。
刑事法律責任認定: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公交車司機、本田轎車司機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則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現場視頻,有網友指出兩司機疑是開斗氣車,如果屬實,根據刑法規定,二人還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如果本田車司機故意別車,其除了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外,還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如果本田車司機不存在故意別車的行為,公交車司機則承擔全部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百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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