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宮產有它一定的指征,不是想剖就能剖的。在胎兒胎心率不好,產婦盆骨太小以及胎兒頭太大,羊水渾濁等危害到產婦和胎兒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剖宮產。
剖宮產在原則上,不能超過三次,但是也不是確切的數字,做過7次剖宮產仍存活的產婦也是存在的,但是人數就相對少很多了。
如果第二胎還要剖宮產的話,那么前后間隔時間為2年最合適。這個時候傷口基本長好,子宮也已愈合,可以考慮再要一胎了。
如果第二胎想要順產的話,就要至少間隔3年以上。等到子宮完全長好,并且可以承受順產是宮縮的壓力。但是也不是一定可以順產,要綜合孩子的各項指征,媽媽的身體條件等,綜合考慮聽從醫生的安排。
剖宮產做的太多的話,瘢痕妊娠和子宮破裂的幾率就會大幅上升。瘢痕妊娠就是胎盤長在了上次手術的瘢痕處,一旦破裂,就會導致陰道大出血,危害極大。所以剖宮產次數盡量不要超過3次是有道理的。
做過多次剖宮產的產婦一定要多進行產檢,多和醫生進行溝通。這樣一旦發生意外情況還可以及時搶救,不要為了面子而隱瞞自己的真實情況,害了自己和孩子。
無論是順產還是剖宮產都是有一定風險,但是我們要樂觀面對,醫學技術這么發達,只要科學調養,都可以生下健康的寶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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