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件由于家庭不幸而引發的官司,將一個陌生的名詞“冷凍胚胎”推到了大眾眼前。事情的起因是,一對夫婦因為車禍不幸雙雙去世,而他們雙方的父母為“延續香火”,因爭奪夫妻二人留存在醫院的冷凍胚胎而對簿公堂。而最終的判決結果,則由于現行法律規章,雙方均無法獲得冷凍胚胎的所有權。
這件事情還在繼續,那么,冷凍胚胎究竟是什么,它有什么樣的用途,這一事物的出現對于我們的生活又有什么影響呢?
【低溫冷凍——讓生命靜止】
我們都有這樣的常識:要讓買回的瓜果蔬菜保持較長時間的新鮮,要將它們放到冰箱保存,對于雞鴨魚肉,最好還要冷凍,這樣才不會很快腐壞變質。低溫,能夠降低甚至停止細胞內的生化反應活動,從而起到抑制微生物活動、減緩細胞內物質消耗等效果。而升溫后,細胞內的生化反應又能夠恢復。由此,人們想到是否能通過冷凍來保存活的生物組織,從而在解凍后重新恢復其生命活性。
對于活組織樣品,我們不能像冰凍雞鴨魚肉一樣直接扔到冷凍室里,因為這種降溫過程,在到達冰點時細胞內的水會產生尖銳的冰晶,從而刺破細胞,使得細胞失去活性。因此,對活組織的凍存需要添加適當成分的凍存液,然后通過特定的降溫步驟,將樣品溫度下降到零下196℃,從而防止大冰晶生成,最后儲存在液氮之中。這樣的凍存過程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證在升溫后組織活性的恢復。可以說,低溫冷凍是讓生命靜止的技術。目前這項技術應用的非常成熟。多種細胞和組織,包括病毒、細菌、細胞株、精液等,都能通過凍存保存。而冷凍胚胎,就是針對胚胎的凍存技術。
【冷凍胚胎用處多】
冷凍胚胎技術誕生于1972年。英國學者Whittingham發明了胚胎慢速冷凍保存方法,首次成功地冷凍保存了小鼠胚胎。胚胎冷凍技術最早被應用于畜牧業。在獲得良種牲畜的胚胎后,可以依靠冷凍進行保存和運輸,然后配合胚胎分割和移植技術,能夠大大擴展良種牲畜的選育工作。
當然,既然動物的胚胎可以低溫凍存,那么自然人類的胚胎也可以。人類的胚胎冷凍技術是伴隨著試管嬰兒技術而產生的。所謂試管嬰兒,是指收集夫婦雙方的精子和卵子,在體外受精,獲得胚胎后,再重新植入婦女子宮內發育為胎兒的技術。在施行試管嬰兒過程中,通常會收集多個卵子并進行受精,從而發育為多個胚胎。通常對于治療不孕不育的夫婦來說,只需要植入少數幾個胚胎即可達到孕育孩子的目的。但由于胚胎移植和懷孕過程有失敗的可能,因此人們通過冷凍胚胎技術,將多余的胚胎冷凍起來保存,當前次移植失敗后可以再次移植,從而提高懷孕成功率,并節省時間和費用。世界上第一例胚胎冷凍移植成功的新生兒誕生于1984年,到如今已經走過了30個年頭,期間為無數不孕不育患者送去了擁有孩子的幸福,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成熟的技術。
【冷凍胚胎——法律和倫理的麻煩物】
然而,雖然冷凍胚胎在技術上毫無問題,但是卻在法律和倫理上掀起了軒然大波,也由此引發了諸多爭論甚至官司,本文開頭就是現實的一例。其中爭論最大的話題之一,就是冷凍的胚胎,究竟是人還是物。
在法律上,一個自然人可以擁有一個物品的所有權,但對于人來說,一個人只有對另一個人特定時間內的監護權,而無所有權。對于冷凍胚胎來說,它處于靜止的狀態,但卻有發育為一個正常人的潛力,因此具有物和人的雙重屬性;而很多法律對冷凍胚胎并無規定,因此造成了在法律上冷凍胚胎“既不是人也不是物”的尷尬局面。
在我國,對冷凍胚胎的法律規章主要依據是衛生部在2001年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育技術規范》,以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等規章性文件。其中規定對對胚胎進行處理的主體為提供精卵的夫婦,對胚胎的處理應遵循患者夫婦的意見或所簽署的文件。而在開頭的案例中,夫婦二人雙亡,因此喪失了對胚胎的處理權;但同時,法律沒有規定胚胎擁有權和處理權的轉移方式,因此使得胚胎的管理權收歸醫院,遵照夫婦二人生前所簽署文件執行。
之所以對冷凍胚胎如此不明確其屬性,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是,若一旦將冷凍胚胎物化,將不可避免的涉及胚胎所有權的移交和轉讓,甚至衍生出的交易問題。此外,在這一案例中,由于醫院在胚胎保存期滿后將按文件銷毀凍存胚胎,而雙方父母尚期待利用冷凍胚胎生出孫輩。但顯而易見的是,要使得冷凍胚胎發育為胎兒,必定要經過代孕。而目前在我國,代孕還是一種非法行為。此例一開,將引起眾多法律糾紛,甚至地下代孕等違法現象產生。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失獨老人希望獲得孫輩是正常的情感需求,理應得到支持。由此在民眾的正當需求和嚴格的政策法規之間產生了尖銳的矛盾。
【冷凍胚胎——亟需立法管理】
綜上,正是由于冷凍胚胎的“非人非物”屬性,以及涉及到生殖過程需要的代孕等操作,使得冷凍胚胎對于非夫婦本人的所有權和處理權問題變得十分復雜。因此,筆者認為目前需要解決的是通過立法途徑對冷凍胚胎的屬性做出明確定義,消除“非人非物”的灰色狀態,解決夫婦亡故這一特殊情況下胚胎的所有權紛爭。此外對于代孕現象,也應考慮通過立法進行嚴格管理,在滿足特殊情況人權需求的前提下杜絕違法和人身損害事件的出現。另一方面,在科學技術方面也應加強研究,發展新的非人體內胚胎培育技術,以此避免開頭出現的那凄涼而尷尬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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