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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特輯】高考加分,怎么樣才公平?

    在意識到還有兩周就要高考了之時,壹讀君又一次經歷了“考不上怎么辦”然后“呵呵呵幸好只是錯覺”的心理起伏。

    今年高考,最大的變化是多省市調整加分政策,奧數成績不再加分,思想品德多加分。加分這種東西,無數考生及考生父母在高考前打破頭要爭。

    這些年來,加分制度屢屢被質疑有失公平。壹讀君要說的是,不要以為高考加分就是考試的事,它的歷史就是一部階級斗爭史。

    【根正苗紅才有分加】

    雖然我國在1952年才進行第一次統一高考,但1950年,我國教育部已經富有先見之明地推出了首個加分政策——《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規定》。

    規定中寫道:“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可以加分錄取:有三年以上工齡的產業工人;參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軍人;兄弟民族學生;華僑學生。”

    這最初的幾大類“特別優惠”生,是如何確定的呢?

    新中國建立后, 隨著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 人民政府接管了各類高校, 也就掌握了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分配權。而我國作為無產階級領導的國家,自然要確保咱們無產階級能擁有高等教育受教育權。

    所以,直到文革結束前,工農子女享受著越來越多的優惠升學政策。工農子女大學生比例也越來越大。據統計,1958年至1964年,工農子女在大學在校生中的比例從55.3%上升到了70.1%。

    但這種在高校招生中過分強調階級成分的做法,毫無疑問會直接導致高校教育質量的明顯下降。不過很快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因為到了1966年,我們把高考給廢了……

    除了按階級成分加分,我們還借鑒了國民政府對少數民族學生和華僑學生的照顧政策。國民黨政府 1942 年制定的《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招生辦法》的第二十款就規定:“本年各省市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優良學生及邊遠各省保送之蒙藏籍學生……仍由教育部依照規定免試分發公立各校、院肄業, 但必要時, 亦得分發私立校、院肄業”。而對華僑的照顧性政策,早在民國時期各大學之中就已成為慣例。

    總而言之,這些已有政策的選項基本確定了高考加分政策的早期形態。

    【為了四化,賜予你加分】

    1977年以后,隨著高考的恢復,高考加分政策也進行了一些改變。高考加分照顧對象取消了工農等家庭成分或身份的限制, 鼓勵性和政策性的加分越來越多。

    那時候我們終于認識到,咱們悶頭斗爭幾十年,外面的世界已經日新月異,靠紅寶書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了,于是趕緊回過神搞四化建設。

    搞四化,當然要學習好的人才。于是,三好學生、學科競賽獲獎也就成了加分項目。

    除此之外,能夠在高考時加分的還有體育藝術特長生、思想品德表現突出者、受政府表彰的優秀青年。報考農林等特殊院校,屬于為國奉獻,也有加分。

    那時候,給誰加分,加多少分,都是教育部定的。進入21世紀,我國高考加分政策的決策權也從中央政府手中逐漸下放。于是各地方政府先后針對不同對象出臺了各自的高考加分政策, 加分幅度也不盡相同。隨著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擴大, 一些高校也出臺了各自的高考加分政策。于是,給誰加分、怎么加分,就有三個話事人。

    【加分,公平是怎么被玩壞的】

    美國有個著名的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他研究一樣東西:正義。研究的結果之一,就是提出了“正義二原則”。

    第一是自由優先;第二是平等。平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平的機會平等,這意味著大家都有同樣的機會參與競爭;二是差異原則,要讓社會中處境最不利的成員獲得最大的利益。

    對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時給予一定程度的高考加分,能夠平衡教育力量薄弱的劣勢,保障這些在高考中處于相對弱勢的群體的基本利益。這沒啥好說的。

    但是按照中國特色,加分無可避免越來越多,越來越亂。

    比如一些地區規定,引進的高端人才子女高考可加分;教師子女報考師范類院校高考可加分;省級或全國勞模子女高考可加分……到后來,高考加分項目涉及科協、體育、外事、民委、計劃生育、殘聯、公安、民政、工會等10多個部門和單位,許多行業或部門紛紛通過關系找教育部門要求出臺加分政策,加分項目越來越多。而這些加分優惠,當然是越靠近權力,越容易獲得。于是,為了保障公平的制度,造成了加劇不公的后果。

    據報道,目前,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項目僅14項,而各地的各種優惠政策累積達192項之多。

    北京市2013年高考加分名單顯示,加分總人數約占全市高考報名總人數的18%。幾乎每8名考生中就有一名享受加分。

    而近些年來,重慶巴蜀中學民族生造假事件、廈門馬拉松的群體舞弊事件、四川省中學生游泳錦標賽“賣獎”事件、浙江二級運動員資格買賣等丑聞陸續曝光,也加劇了高考加分的“存廢”之辯。

    【海峽對岸也有高考加分】

    都不加分就是公平嗎?用柏拉圖的話來說“對一切人的不加區別的平等就等于不平等。”加分政策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比較好,至少好一點的例子。

    壹讀君這里拿海峽兩岸的政策來做個比較。熟悉臺灣的人都知道,臺灣的高等教育資源比大陸要豐富得多, 升學競爭也不如大陸激烈。但臺灣也有加分政策,而且幅度很大。

    臺灣地區的高考加分采用百分比制。各種特種生的加分幅度在10%至25%之間, 其幅度之大令人驚嘆。若某一獲得加分條件的學生,今年在大學入學考試中考了 500 分, 按高考加分25%的政策規定, 他可以享受高達 125 分的高考加分。

    雖然幅度較大,但加分對象卻是嚴格限制,早在 1993 年至1998 年間,臺灣就逐一廢除了運動績優生、邊疆與新疆生、港澳生以及大陸來臺生四項高考加分政策, 繼續享受高考加分的對象僅剩四類, 即華僑生、臺灣原住民、退伍軍人、派赴海外工作人員子女。

    相比大陸那么多部門都有加分的權力,臺灣地區的各項高考加分政策都是以專項法規方式加以確定,,如1992年10月修改并頒布的《蒙藏學生在臺升學臨時辦法》。

    壹讀君拿臺灣舉例子,不是說臺灣有多好。臺灣各界對各項加分政策都提出過強烈抨擊。只不過,總有一個參照,才能知道哪一種更公平。(作者:欣悅)

    • 發表于 2014-06-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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