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一次方程
解:設兔有x只,則雞有(35-x)只。
4x+2(35-x)=94
4x+70-2x=94
2x=94-70
2x=24
x=12
35-12=23(只)
或 解:設雞有x只,則兔有(35-x)只。
2x+4(35-x)=94
2x+140-4x=94
2x=46
x=23
35-23=12(只)
答:兔子有12只,雞有23只。
抬腿法
法一
假如讓雞抬起一只腳,兔子抬起2只腳,還有94除以2=47只腳。籠子里的兔就比雞的頭數多1,這時,腳與頭的總數之差47-35=12,就是兔子的只數。
法二
假如雞與兔子都抬起兩只腳,還剩下94-35×2=24只腳 , 這時雞是屁股坐在地上,地上只有兔子的腳,并且每只兔子有兩只腳在地上,所以有24÷2=12只兔子,就有35-12=23只雞
二元一次方程
解:設雞有x只,兔有y只。
x+y=35
2x+4y=94
(x+y=35)×2=2x+2y=70
(2x+2y=70)-(2x+4y=94)=(2y=24)
y=12
把y=12代入(x+y=35) x+12=35
x=35-12(只)
x=23(只)
答:兔子有12只,雞有23只
這類問題,標題問題只給出頭的總數和足的總數,要求求出雞兔各有幾只。我們先經由過程一道例題來闡發 :雞兔同籠,頭共56,足共158,雞兔各幾只?
頭共56,意為雞加兔的總個數為56,只需求出此中一種,剩下一種減一下就行。一只雞有一個頭,兩只足;一只兔有一個頭,四只足。
我們先假設56只全數都是兔,那么就有56×4=224只足,比標題問題的158只足多出了224-158=66只足。每只兔比每只雞多4-2=2只足,多出66只足等于多出662÷=33只兔,所以兔有56-33=23只。雞有56-23=33只。
由此,得出了一個公式,其實不懂的直接背公式。 兔數=(原有腿數-每只雞腿數×雞兔總數)÷(每只兔腿數-每只雞腿數) 雞數=雞兔總數-兔數
極端假設法
假設40個頭都是雞,那么應有足2×40=80(只),比現實少100-80=20(只)。這是把兔看作雞的緣故。而把一只兔算作一只雞,夠數就會少4-2=2(只)。是以兔有20÷2=10(只),雞有40-10=30(只)。
肆意假設
假設40個頭中,雞有12個(0至40中的肆意整數),則兔有40-12=28(個),那么它們一共有足2×12+4×28=136(只),比現實多136-100=36(只)。這申明有一部門雞看作兔了,而把一只雞算作一只兔,夠數就會多4-2=2(只),是以把雞算作兔的只數是36÷2=18(只)。那么雞現實有12+18=30(只),兔現實有28-18=10(只)。經由過程比力第一類和第二類解法,我們不難看出:肆意假設是極端假設的一般形式,而極端假設是肆意假設的特別形式,也是簡潔解法。
除減法
用腳的總數除以2,也就是100÷2=50(只)。這里我們可以設想為,每只雞都是一只腳站著;而每只兔子都用兩條后腿,像人一樣用兩只腳站著。這樣在50這個數里,雞的頭數算了一次,兔子的頭數半斤八兩于算了兩次.是以從50減去總頭數40,剩下的就是兔子頭數10只。有10只兔子當然雞就有30只。
這種解法其實就是《孫子算經》中記錄的:做一次除法和一次減法,頓時能求出兔子數,多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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