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公司治理聲明來限制濫用公司的權力;一個分散的公司治理體系將勾勒出組織中每個人的具體責任,這些責任有助于股東對每個人都有一個明確的角色負責推進公司使命和創造財務回報的個人。董事會通常由這種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人物組成,他們是股東的眼睛和耳朵。董事會成員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檢查,并確保所有經理和員工在商業環境中采取適當和合乎道德的行為。一個可疑的或非法的行為會造成一種情況,降低公司對股東的價值
公司治理體系代表公司用于管理其運營的政策和程序框架。使用集中公司治理體系的組織可以也可以不使用公開持有,盡管許多是私有的。私有公司沒有股東,通常也沒有能夠影響公司的董事會。這種制度允許企業所有者和經理在他們認為合適的情況下經營公司,為完成業務任務或活動創造一個更加開放的環境。有董事會的私營公司可以聘請這些人就公司的運作提供專業意見。這可能是公司上市和公司治理體系從集中模式向分散模式轉變的前奏公司治理是由資本和財務收益這兩個市場驅動因素驅動的,無論是內部還是外部,集中和分散的體系都希望增加個人的財務財富,對公司而言,治理實踐為建立業務關系、利用合同確保經濟資源、評估個人或部門績效提供了具體指導,建立一個結構來限制一個人或一個部門的主導地位。擁有國際業務的公司可以有廣泛的治理政策,因為外國業務可能需要遵守另一個國家的商業環境標準這創造了另一個層次的治理,可以增加集中和分散治理系統的官僚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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