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品牌為供應商和分銷商提供了優勢私人品牌對供應商和分銷商都有幾大好處。對于那些希望以自己的產品名稱銷售商品和服務的人來說,品牌化使得提供高質量產品成為可能,而無需運營自己的生產設施。由于企業可以用更少的員工和更少的運營開銷來管理業務,獲得更高利潤率的潛力使這一安排對那些希望將產品推向消費群體內特定利基市場的小型企業非常有吸引力。
自有品牌是零售商而不是生產產品的實體擁有的產品品牌由于許多私人品牌的結構使得經銷商為從供應商處獲得的商品和服務支付很低的單價,在銷售點對這些產品的定價有很大的控制權,這意味著經銷商可以評估特定市場對產品的需求,確定什么樣的價格范圍可以確保大量的消費者,并據此制定價格。隨著經銷商不斷增加銷售量,有可能與供應商重新協商確定的購買率,從而進一步提高利潤率。對于供應商,私人品牌也可以是一種有利可圖的體驗。通過在分銷渠道中利用合作伙伴,供應商不必投入太多精力和資源來推廣自己的產品。這可以使供應商保持一個較小的內部銷售隊伍,同時,由于更多的私人經銷商也無法在保證銷量的情況下,更容易獲得私人經銷商的銷售承諾,這也會使更多的私人經銷商更專注于銷售,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很有可能要求轉售商向供應商支付差額。這種類型的條款確保供應商在任何給定的年度預算中至少有最低的收入,從而使相應的運營費用結構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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