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成員與員工進行集體談判,以便他們能夠獲得可接受的工資商鋪管家是工會的官員,在維護勞資談判關系方面發揮著許多重要作用,首先,他或她負責合同的日常維護和執行,或集體談判協議("CBA"),它規定了雇傭條款和條件。這通常不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或精力,但工會和雇主都有一名工會官員在現場處理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第二,管家是工會與雇主管理團隊之間,以及工會與其在特定談判單位的成員之間的主要聯絡人在大多數情況下,在處理申訴、安全和健康等具體問題以及合同談判時,由管事與工會高層進行安排,以獲得他們的支持在美國工作(RTW)州,工會會員資格在法律上不能成為CBA雇傭的一個條件。在這些州,雖然CBA的條款必須延伸到所有有資格加入工會的員工,但實際支付的會員資格是自愿的。在RTW州,招募新成員,也稱為"組織,"通常會消耗商店管理員在工會工作上花費的大部分時間。在其他情況下,占用車間管理員大部分時間的兩項職責是申訴調整和合同談判。申訴調整是管理人員按照CBA中規定的程序,向管理團隊的適當成員處理成員投訴的過程。合同談判雖然不經常進行,但實際上是一個非正式層面上的持續過程。遵循一種類似網絡的模式,經驗豐富的車間管理員將不斷收集信息,以便在下次談判時使用,以及與管理層成員浮動合同的想法。車間管理員是工會談判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由工會雇傭的專業談判人員(商業代理和律師)組成,以及只有一兩個普通的工會成員在旁邊。在談判桌兩邊的所有人中,最熟悉雇主商店日常工作生活實際情況的是商店管理員許多CBA規定,雇主有薪時間讓商店管理員參加工會工作,但有一個諒解,即他們不會干擾雇主的正常運作。許多CBA也會提供無薪休假,參加工會以外的活動,如定期培訓和會議,在不扣除他們的休假收入的情況下。一個商店的管理員分擔工會的公平代表的責任,因此工會可能會對他們各自的錯誤和疏忽承擔責任。一個商店管理員也有合法的權利,第一個這是管家與資方關系成功的關鍵,也是與資方地位平等的一般原則。為了成為工會的有效倡導者,管家必須得到管理層的承認,即具有平等地位,而引發雇主與雇員關系的行為或行為及其所隱含的尊重會損害這種地位。商店管家的下一項重要權利是申訴的權利;許多經理堅持認為,盡管如此,管家必須等待會員投訴。最后,店長有權積極參與"Weingarten設置";也就是說,根據美國最高法院(U.S.Supreme Court)的裁決,被管理層質疑認為聽證會可能導致紀律處分的員工有權要求店長在場,然后必須將其帶到會議上,并可積極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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