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員工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時,就會出現強制加班雇員可以在與雇主簽訂的合同協議中限制或避免強制加班。勞動法允許雇主和雇員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雇傭條款,其中一個條款可以與工作時間限制和加班工資有關。例如,雇員可以同意按標準工作周工作,除非他或她自愿提出,或直接拒絕雇主可能要求的加班。其他合同協議包括雇主和工會之間的集體談判協議。在這些協議中,合同適用于工會成員和雇主可同意免除工會雇員的任何強制性加班要求
有些職業,如卡車駕駛,對強制加班有限制。在一些國家,沒有合同的員工通常是隨意雇員,這意味著他們可能會被解雇任何時間,除了歧視。其中一個原因有時是由于雇員拒絕強制加班。雇主可以解雇雇員或降職。雇主可以強迫受薪雇員遵守強制性加班,如果他們被免除領取加班費,根據雇傭法,如果加班成為常態,這些員工可能會有合法的行動方案,例如當雇主拒絕雇用替代工人時。
法律通常不禁止公司要求強制加班一些地區為了保護公眾,根據職業對強制加班進行了限制,例如,一些地區的法律將護士強制加班限制為對病人的保護,理由是過度勞累的護士更容易在護理上出錯在美國等國家,類似的法律正在全國范圍內提出,以保護病人免受因護士疲勞而導致的醫療錯誤其他有類似問題的職業包括卡車司機、急救人員和執法人員。
雇主可以因拒絕強制加班而降職或解雇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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