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力包括外交政策監督和任命駐外大使行政部門負責政府官僚機構的日常管理。大多數民主制度將行政部門、立法部門的權力分開,以及司法部門。每個部門都有一定的權力,可以行使這些權力,以保持這些權力的獨立性,維護個人自由。
行政部門美國政府的一個部門,執行外交政策,執行法律,監督軍隊,以及其他職責。通常,行政權力包括擔任政府首腦,監督外交政策,執行法律,擔任政府軍隊的總司令。每一項權力都是復雜的。政府的行政部門可能雇用許多人掌握行政權力的人是這個組織的首席執行官。政府首腦利用其行政權力管理一個小型或大型的政府官僚機構,根據政府所在國的不同,國家的職能由政府首腦管理,這個部門決定如何實施和管理法律。在某些情況下,行政部門可以制定一項行政命令,而不必通過立法部門來制定法律。行政權力包括對外交政策的監督。行政部門任命大使到每一個在該國設有大使館的不同國家。這些大使和他們的工作人員到位,以協助行政部門這些信息與從母國收集的信息一起,有助于塑造行政人員及其顧問制定的外交政策作為國家軍隊的總司令是行政部門的一個重要角色。行政部門和他的顧問們一起決定一個軍事部門應該采取什么行動。這一職責與外交政策的監督作用密切相關,因為行政機關必須決定是否有必要派遣該國軍隊參戰或在另一個國家發揮某種形式的維持和平作用。這種權力可能被用來在不宣戰的情況下發動戰爭。宣戰通常是立法部門的行為
一個國家的首席執行官監督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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