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當和不必要的接觸可被視為性騷擾并導致訴訟騷擾,但一般來說,騷擾訴訟的開始是因為一個人反復的行為被認為是侵入性的或威脅性的。如果被告的言行使另一個人感到不安全或不安全,那么騷擾訴訟可能是有根據的。在某些情況下,做出某些手勢和侵犯他人隱私也可能被視為騷擾訴訟的理由。
如果員工因宗教原因受到騷擾,他們可以提起訴訟信仰。有時,一個人會尋求禁止令,以處理令他感到受到威脅的騷擾。如果禁止令獲得批準,則要求被告停止其行為,遠離請愿人。在某些情況下,它還可能包括電話,限制被告不僅不能進行身體接觸,如果被指控騷擾的人違反了限制令的條款,他可能會被判入獄。
當一方認為他或她受到某種形式的騷擾,并希望懲罰或命令停止這種行為時,向法官提起騷擾訴訟有時一方當事人覺得自己受到了騷擾,可能會對騷擾他的人提起訴訟。一般來說,一個人提起這樣的訴訟是因為被告人造成了某種傷害,可能是身體上的,也可能是情緒上的。例如,威脅造成人身傷害的威脅可能被視為騷擾,就像以不必要的方式接觸他人一樣。在涉及性騷擾的訴訟中,一個人可能會因為在秘書不想讓他的時候揉他的肩膀,或者反復發表暗示性的評論而被判犯有騷擾罪。在騷擾訴訟中,有不同類型的賠償金如果人身傷害是由騷擾造成的,甚至是由情緒波動引起的,原告可以獲得賠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用現金賠償損失,如果沒有人身傷害,但侵犯了原告的權利,可以判象征性的賠償金。在某些情況下,懲罰性賠償金是對騷擾者故意行為的懲罰。
過多的電話被認為是一種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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