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由國會在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創立的,例如澳大利亞的法律起源于普通法、立法和澳大利亞憲法,西班牙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通常稱為法律原則)和文化習俗。在美國和許多歐洲國家,法律淵源包括判例法或判例法、立法,以及普通法。美國的所有法律來源都必須符合聯邦和州憲法規定的權利和準則,確保它們為社會的更大利益服務。
所有美國法律都必須符合聯邦憲法即使是最原始的社會也有法律的淵源,盡管一般來說沒有那么正式在發達國家使用普通法的地方,部落和民族則依賴習慣法。這種法律是基于部落社會及其長老所持有的關于可接受行為和慣例的文化習俗和信仰。這種法律,無論被視為習慣法還是普通法,都很少以書面形式出現,然而,公民遵守這些規則的程度與成文法的程度相同。就法律淵源而言,風俗習慣和普通法是所有文化和國家社會規則的普遍來源在文明社會,立法是一種正式成文的法律形式,幾乎在世界上的每一個國家和直轄市都存在。立法包括行政和皇家法令、聯邦和州法規、法令和憲法權威。簡而言之,立法是由某一特定民族的官方管理機構制定的成文法。這些法律以特定的語言編成法典,供各國司法系統使用和解釋。最后,盡管并非所有政府機構都這樣做使用判例法或先例作為法律來源,通常使用判例法來確定法律的合法性和適用性。當法院或其他官方實體就以前未處理過的特定法律問題作出裁決時,一個先例被設定。這樣的判例法歷史提供了一個文件化的記錄,據此普通法和立法法適用于實際情況。作為法律的來源,優先權和判例法有助于確立既定法律在現實世界中的書面適用從一條法律的生命來看,法律的四個淵源都可以看作是一個發展階段。舉例來說,一個社會可以通過文化習俗來確立適當的結婚年齡。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文化信仰和習俗對適婚年齡有了更為正式的理解,形成普通法的基礎。先例,意思是領導者做出公共決策,從而公開記錄這些法律,支持普通法,并通過文件證明其有效性。最終,這些法律被寫成法典,形成立法法
美國有一個依靠司法判例作出裁決的普通法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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