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禁止騷擾令的個人必須為法庭填寫宣誓書要獲得騷擾限制令,您需要訪問當地法院,填寫請愿人的宣誓書和限制令請愿書。可能會收取申請費,盡管政策因地理位置而異。如果您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監護人,你可以代表他或她提交文件。
當有人表明他們需要保護時,法院可以發出騷擾限制令一般來說,建議您提供盡可能多的證據來記錄騷擾者的不當行為,包括警方報告、醫療記錄和提供所有威脅行為詳細說明的宣誓書恐嚇信、照片的復印件,或者電子郵件也可能有用。法院管理員應隨時提供文書協助或回答您對案件的任何疑問。
法官可能會為被告發布聽證會日期,以便出示禁止令的證據。當你要求禁止騷擾令時,必須親自將請愿書的副本交給被指控的騷擾者。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治安官辦公室的一名員工負責送貨。但是,如果您沒有此人的有效地址,也可以通過在當地報紙上刊登一周的通知來完成送達。如果您沒有親自遞送訂單或要求發布通知,您的申請將在法官首次送達后14天到期禁止令可以禁止兩個人之間的電話聯系。如果你認為你需要的話在聽證會之前,您可以請求法庭發布臨時禁止令。本文件提供了所有騷擾限制令的保護,但僅在聽證會日期之前有效。如果您不出庭,臨時限制令將過期騷擾限制令有時與保護令混淆。保護令,也稱為OFP,是一種特殊類型的限制令,用于保護家庭虐待的受害者。OFP包括對配偶和/或未成年子女的身體、性虐待和口頭威脅
騷擾限制令通常與保護家庭虐待受害者的OFP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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