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結構的一個優點是作為合伙企業管理事務的能力。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結構的另一個好處是作為合伙企業管理事務的能力。與公司相比,合伙企業有權自由決定如何由合伙人的多數票進行管理。合伙企業不必遵守監管要求,不必向投資者披露信息,也不必接受董事會的監督。相反,合伙人對組織和運營事項進行表決,并起草合同,稱為有限責任合伙協議。本協議管轄其所包含的事項,就像任何可強制執行的合同一樣,在不與法律沖突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合伙協議可以解決合伙人感興趣的任何話題,但標準協議中有一些典型的章節試圖解決基本問題并作出規定對于常見的商業事件。協議中一些更重要的標準部分包括如何處理盈虧、如何管理日常運營、如何向合伙企業中添加新成員以及合伙人想離開時會發生什么大多數允許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的國家也有統一的合伙企業法(UPA),當地司法機構可以將其作為授權法規的范本在UPA中,并包括在許多地方法規中,都是處理與合伙人和合伙企業有關的各種問題的默認條款。如果合伙企業不采用書面有限責任合伙協議,法院將應用這些默認法律標準來裁決合伙人之間的任何爭議事項LLP協議可以解決合伙人感興趣的任何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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