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者有需要治療的歷史。犯罪精神錯亂背后的想法是,大多數法律體系認為,如果某人不理解犯罪行為,追究其責任是不道德的有時會把犯罪性精神錯亂和精神病混淆起來,因為用"精神病"來形容精神病患者。事實上,精神病患者可以而且應該為犯罪負責,而不是所有被發現患有刑事精神病的人都一定是精神病患者
當一個人被發現不能接受審判時,意味著此人缺乏理解訴訟程序和與律師合作的精神能力刑事精神錯亂也不等同于受審能力。當一個人使用精神錯亂辯護時,它是用來證明此人無罪的,因為他或她在犯罪時的精神狀態。當一個人被發現不能接受審判時,意味著這個人缺乏理解訴訟程序和與律師合作。正如人們不知道他們所犯的罪行不承擔責任一樣,如果人們不能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他們也不需要接受審判。如果被告后來變得有能力,這個案件就可以審判對于"認知性精神錯亂"的經典裁決,必須證明當事人在犯罪時不明白是非的區別。在某些地區,允許以意志性精神錯亂或"不可抗拒的沖動"為理由進行辯護。在這種情況下,有人理解是與錯之間的區別,但無法采取行動。精神疾病有時在這種類型的辯護中被援引,因為辯方可能會辯稱被告的精神疾病限制了沖動控制。如果某人因精神錯亂被判無罪,法庭通常強烈建議進行精神病治療,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要求這樣做。這種治療并不是為了懲罰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到,由于這種辯護有時被利用,法院對精神錯亂的辯護非常特別,以避免那些應該被判有罪的人逃避懲罰的情況,因為他們能夠說服法庭他們在犯罪時心智不健全
當一個人的精神狀態改變到無法理解自己的罪行時,他們可能會被認定為精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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