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詹姆斯一世對西班牙和美國領土的主權提出了異議法律原則起源于羅馬法,來源于短語uti possidetis,ita possideatis,或者你擁有的,你將從此擁有。它通常被用來使領土的征服或兼并合法化。當事方將聲稱,該原則的適用是為了保持對在戰爭或其他過程中占領的領土的控制。國際法院在1986年確認了這一原則關于這個詞的說法一直存在爭議。17世紀早期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西班牙對美國領土的專屬占有權提出異議。1494年西班牙和葡萄牙簽署的《托德西拉斯條約》(Treaty of Tordesillas)賦予了西班牙對美洲大陸大部分領土的占有權在國際法中,有一種修正的形式,稱為法域占有,根據這一法律原則,一個新獨立的殖民地的邊界應與獨立前建立的邊界相同,最近在南美洲、非洲等地區得到了應用,在19世紀,當西班牙人從他們以前的殖民地撤出時,法律上的占有權的適用起源于南美洲,新獨立的國家希望確保他們原來的邊界將成為國際公認的邊界。此外,這一原則的適用是為了避免國家之間的邊界戰爭,但不幸的是,許多這樣的沖突確實發生了,歐洲列強開始從非洲撤軍時也出現了類似的困難,迄今為止,在非洲實施的uti-possidetis通常有助于避免邊境戰爭,但也有例外。在前蘇聯和南斯拉夫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倒臺后,這一理論也得到了應用,由于法律上的非法占有并不總是考慮到地區內的種族和政治差異。邊界可以任意地劃分社區。在某些情況下,新成立的民族國家之間可能會因邊界和資源而發生沖突,或者在一個地區內的民族和政治群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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